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1-001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事项55 |
一、事项名称:落实《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统筹推进东平湖综合治理。
二、工作进展:
市发展改革委:启动编制《泰安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充分借鉴《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有关内容,把东平湖作为我市生态治理重点区域着重体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2月19日,《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5年)》经省政府以鲁政字【2021】34号文件正式批复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结合三线一单,采取分区管控,严格把关建设项目审批。强化大汶河流域水质改善,严密监测南水北调来水,开展东平湖菹草整治研究。
东平湖管理局:1.2019年9月,我局成立东平湖重大问题研究专班,启动研究编制《东平湖治理保护综合提升工作方案》,将东平湖综合治理相关主要工程纳入方案。2.2020年9月,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编制完成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水利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在上级单位和我局积极推动下,已将东平湖综合治理纳入专项规划。3.2020年12月,山东河务局组织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送审稿),协同推进东平湖综合治理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列入实施方案。
三、取得成效及后续举措: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目前我委正在研究《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落实方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5年)》纳入正在编制的泰安市、东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东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落图落位,努力构建城乡融合、生态宜居、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湖区国土空间格局,着力把东平湖区域打造成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
市生态环境局:4月底前完成最后一轮征求意见,修改完成后,向市政府进行汇报。市政府审核通过后,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提报,由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进行技术审核。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核通过后,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完成,2021年6月底前向社会进行公布。
目前东平湖水质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下一步将狠抓大汶河支流水质改善,保障入库水质达标,督促开展菹草打捞及生态防治,确保东平湖水质稳定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