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1-001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事项80

一季度工作进展成效及后续举措
发布日期:2021-04-27 14: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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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推进土地收储市场化运作,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范围;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增加租赁资源,逐步实现“租购同权”。加速老旧小区改造,年内改造老旧小区59个、开工改造棚户区2148套。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管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进展: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1.租赁住房补贴:已与财政局、人社局会签完成《关于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近期印发组织实施。2.棚户区改造:截至目前,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964套,开工率44.9 %,基本建成2067套,基本建成率41.2%。3.老旧小区改造:起草印发《泰安市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成立以市领导任组长,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泰安市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工作专班,负责整治改造工作统筹协调。出台印发《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对2021年度改造项目实行周调度、月统计、季通报。4.房地产市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起草了《泰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监管;二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做到对预售项目的全覆盖,截至目前,市区监管预售资金50.06亿元;三是强化房产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房产中介市场秩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网站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全市已备案的22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发布交易风险提示。四是加强房产市场监测分析,截至目前共完成2份《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五是健全完善住房租赁相关制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大力发展。起草《泰安市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及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泰安市支持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租赁住房实施方案》,向各县(市)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配合住建局完成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攻坚行动,履行部门职责,做好规划、土地服务保障。2.办理33个老旧小区改造的规划意见,其中岱岳区涉及的长城小区等27个老旧小区,泰山区涉及的车站小区等6个老旧小区。3.加大租赁住房用地的支持力度,在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增加供应比例,单列租赁住房用地数量占住宅用地数量的比例不低于10%。

三、取得成效及后续举措:

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1.租赁住房补贴:文件出台后,督导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制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细化措施,加强宣传,争取5月底前实施。2.棚户区改造:加强棚改督导力度,确保10月底前完成年度建设计划。3.老旧小区改造:全年共计59个项目。截至目前,56个项目已完成立项,其中10个项目已开工,18个已完成招标,12个项目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其他3个项目正调整改造方案。下一步将严格督导考核,压实主体责任。对建设进度慢、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实施主体进行通报,并督促进行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4.房地产市场:通过集中公示已备案房产经纪机构信息,畅通投诉渠道,进一步规范了房产中介市场秩序,防范发生交易风险。健全完善住房租赁相关制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大力发展。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大房产经纪机构备案公示力度,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市民防范房产交易风险能力,净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继续按照《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等工作要求,采取预约服务、延时办公、主动对接等方式,做好相关规划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快审、快结”。2.积极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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