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作风纪律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11 14:07 浏览次数: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5月11日至5月31日进驻泰安市开展督察进驻。

  现将《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公开,欢迎社会参与监督。如发现督察组及其成员存在违反《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的情形,可向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和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反映。

  电子邮箱为:sdsthjjjz@shandong.cn;信箱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3377号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邮编:250014。


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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