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东省工作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5月11日进驻泰安市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约为20天。

督察进驻期间(2021年5月11日-5月31日)设立举报电话专线:0538-8877667 ,举报信箱:山东省泰安市0078号邮政信箱。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每天8:00-20:00。

根据督察组职责,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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