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21-05-30 09:4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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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取消各种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2020年10月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2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在此背景下,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1号)

三、出台目的

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降低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四、重要举措

一、确定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梳理证明事项,编制公布事项清单,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  

二、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制定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明确公开告知承诺书的事项,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使用。  

三、强化核查与监管措施。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四、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告知承诺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五、加强实施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风险防范,加强培训指导、沟通协调,加强督促指导、督察激励。

解读人:局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张永伟


泰安市司法局

2021年5月26日

相关文件:泰政办发〔2021〕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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