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字〔2021〕2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信易批”服务机制推进“泰好办”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6 09:0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信易批”服务机制推进“泰好办”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关于建立“信易批”服务机制推进“泰好办”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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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政务服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推进“泰好办”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  不断提升社会诚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以市县政务服务中心信用审批为重点,全面建立政务服务领域信用归集、信用公示、信用核查、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制度标准和业务流程,建立全闭环的信用管理体系;以建设政务服务信用信息库和实行信用奖惩为重点,全面推行“承诺办、信易批、服务加”工作机制,着力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良好政务服务诚信环境,为政务服务深化改革持续创新奠定坚实的“守信践诺”基础,努力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坚持信用建设法治化,依法依规推进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审批监管行为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及时总结、提炼信用审批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夯实制度基础。 

(二)坚持改革创新。  强力推进以“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守信快审批、过程强监管、失信必惩戒”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打造以政策引导、自主承诺、信用监管为主要形式的新型服务模式,努力实现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和审批服务质效提升的双促双赢。 

(三)坚持审管联动。  强化政务服务过程中申请人信用记录的监督管理,按照“谁履职、谁记录、谁承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申请人信用信息的认定和归集。及时处置信用承诺不履约等失信行为并及时归集失信信息。推进实施联合惩戒,增强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工作任务 

(一)推动政务服务诚信建设 

1.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严格按照《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规定的范围,在应报信用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报送系统上报数据,并确保所有数据合法合规、格式规范、无差错、无遗漏;全面落实“双公示”监测评估要求,增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推动实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优化提升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功能。 

2.强化信用核查应用。  将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部纳入“信用核查”“联合奖惩”范围,根据进驻事项的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信用核查机制,创新信用核查方式,不断完善提升市政务服务平台信用核查功能,全面推广市“联合奖惩浏览器插件”,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核查”“联合奖惩”,确保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在政务服务领域“应查尽查”“奖惩到位”。 

3.推行审批双向信用监管。  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按照事项最优办理流程,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实施“信用+秒批”“信用+告知承诺”“信用+容缺受理”等便利化审批模式;对于存在承诺虚假信息等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不予享受各项便利化审批措施,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审查、从严审批。 

4.推动信用审管联动。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信用应用联动,通过泰安市审管一体化系统和自建业务系统,及时推送信用审批及信用核查监管信息。信用审批部门将申报信息、承诺信息及审批决定及时推送至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核查并及时将情况回传。监管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报送情况不符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或注销许可证书,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库中将失信行为列入审批服务“失信名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二)建立政务服务信用奖惩机制   

5.打造信用审批场景。  按照“信用+秒批”“信用+告知承诺”“信用+容缺受理”的模式,打造政务服务事项信用应用场景,分批公布信用审批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信用核查-信用审批-审管联动-信用管理”闭环工作机制,以信用为基础、以平台为支撑、以快速审批为目的,进一步做实做细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绿色通道服务。强化信用管理,实行信用积分制,并作为全市政务服务领域信用审批的重要依据。 

6.建立惩戒措施清单。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且将失信行为列入审批服务“失信名单”,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认真梳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各项法律法规,对上级有明确规定因提供虚假材料、违法犯罪,存在行业禁入年限的,逐项列明,形成惩戒措施清单,统一对外公布,形成信用惩戒的强大震慑力。 

7.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高效开展在线信用修复,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列入审批服务“失信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在主动补齐材料,认真履行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其在政务服务行业内表现情况、其它行业信用情况,经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同意后,可恢复享受相关便利化审批措施。信用修复结果及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经修复的信用信息及时公示或从查询页面删除,转为档案保存,不再作为失信惩戒的依据。 

(三)完善信用信息平台   

8.完善信用系统应用。  进一步完善泰安市政务服务平台信用系统功能,将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功能嵌入所有事项的办理环节,实现信用信息实时调用。将信用审批系统与审管一体化系统进行融合,申请人容缺或承诺材料连同审批信息,通过审管一体化系统一并推送至监管部门,便于后续监管核查。 

9.建设信用信息库。  企业和个人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享受信用审批服务时,申请人信息自动入库备案,并对企业和个人的履约情况、承诺真实情况进行信用监管,根据相关履约情况、承诺真实情况,实行信用积分制管理,信用库在全市政务服务系统内共建共享共用,相关信用情况及时推送至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10.创新信用应用方式。  将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市信用信息库与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取号系统进行对接,在取号单上体现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情况,包括守信行为、失信行为以及信用积分,作为实施信用审批的重要依据,探索在办事指南中增加诚信宣传教育,告知信用应用、信用修复等有关知识,弘扬诚信文化,形成讲诚实、重信用、守规则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泰安特色行政审批模式的重要抓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抓好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联动。  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及时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认真总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等方式积极推进和完善。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定期调度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三)强化宣传报道。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宣传意识,创新宣传方式,通过门户网站及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市在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丰富实践、取得成果、先进经验,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诚信环境和社会诚信大环境。


相关解读:《关于建立“信易批”服务机制推进“泰好办”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解读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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