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字〔2021〕25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 发文日期 | 2021-08-0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泰政办字〔2021〕2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泰安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3 10:4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明确泰安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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