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办发〔2021〕 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31 14:45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建立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提高运行管护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水库除险加固。2021年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的5座大中型水库和133座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实现安全鉴定“动态清零”,并按照“当年到期、当年鉴定、适度提前”的原则,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2021年年底前完成35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对此后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按照“当年鉴定、翌年加固”的原则,实施除险加固;对每年新增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 

(二)水库运行管护。  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推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2021年实现小型水库管理房配备全覆盖,完成10座大中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升;2022年年底前实现小水库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完成纳入规划的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建立市、县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实现水库全程管理信息化,全面提升水库管理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资金投入保障 

1.落实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认真落实中央、省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支持政策,足额落实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对因遭遇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发生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所需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支持,不足部分由市和县(市、区)、功能区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保障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维护资金。2021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省级分别按小(1)型、小(2)型水库不低于150万元/座、57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剩余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功能区共同承担,市级承担部分由县级从市下达的乡村振兴重大专项县级自主统筹资金中统筹解决。市财政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资金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市和县(市、区)、功能区财政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二)加快实施除险加固。  各县(市、区)、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市水利局负责对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核查,每年9月底前汇总形成病险水库台账,制定下一年度除险加固计划。加快推进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每年11月底前完成纳入计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批复,下一年度汛前完成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及蓄水验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严格工程建设程序,严控工程质量,打造精品工程。对规模减小、功能萎缩或丧失、除险加固技术实施不可行或经济效益不合理的,依规实施水库降等或报废。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并同步解决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等后续工作。  (市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强化水库运行管护。  全面落实水库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制度,开展相关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着力抓好小型水库“三个重点环节”,提升安全度汛能力;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逐库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抢险物料,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创新管护机制。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根据《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水库管理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工作,打造乡村样板水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  (市水利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四)强化信息技术支撑。  按照“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依托全国统一的水库管理信息平台,结合《山东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数字平台建设大纲(试点)》技术要求,建设市、县水库运行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形成水库管理专题信息资源库,及时全面掌握水库运行状况;积极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市水利局牵头,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强化指导、监督和考核;要落实资金投入责任,足额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资金;要加强水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病险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消除,避免水库“久病成险”。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水利局备案。 

(二)加强部门协作。  市水利局负责落实技术和运行管护定额标准,指导监督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的使用管理,强化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省以上资金投资计划的执行落实,参与工程建设督导;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等补助资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和管理设施用地的指导和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库污染防治的指导和监督。 

(三)加强监管问效。  将水库安全运行工作列入河湖长制负面清单,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问效。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有关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问责办法,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定期组织开展对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专项检查,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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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相关解读:《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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