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0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事项17 |
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
发布日期:2022-01-0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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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二、完成情况:
9月30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实施意见》(泰政办字〔2021〕35号),文件对“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进行了明确要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放开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准入限制,全面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对有来泰就业、居住生活意愿的居民,提供就业、居住、投靠、人才、院校学生及其他情形六种渠道落户选择,并按户口迁移途径和原因实行分类登记备案。
三、取得成效:
11月30日在市局首页下发《关于贯彻泰政办字〔2021〕35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有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12月1日开始实施,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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