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0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事项44

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
发布日期:2022-01-06 10: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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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严格粮食安全责任,落实“田长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深入开展“十统一”社会化服务,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252万吨以上。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大力发展泰山茶、泰山板栗、肥城桃、有机蔬菜等十大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总产值达到155亿元。发挥山东农业大学、省果科所、市农科院研发优势,抓好良种研究培育和推广,加快泰山百合、泰山黄精、新泰黄瓜和甘薯等特色种质资源产业发展。建设一批5G农业应用示范基地和生态智慧农场。完成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23万亩

二、完成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1.全年粮食播种面积560.59万亩,比去年增加2.97万亩;预计总产262.67万吨,比去年增加5.6万吨,增长2.18%。2.泰山茶种植面积达到5.05万亩,茶产量1681.5吨,产值10.71亿元;泰山西红柿种植面积7.96万亩,达到54.08万吨,达到18亿元;有机蔬菜达到11万亩,产量达到32.6万吨,产值达到10.68亿元。东平湖水产品产量7.1万吨,产值15.8亿元;泰山大樱桃产值达到12.3亿元;苗木花卉产值达到52亿元;肥城桃产值达到10亿元;泰山板栗产值达到8亿元;全市生猪存栏92.7万头;奶产量达到 18.25 万吨,产值达到 33.96 亿元。十大优势产业总产值已达171.45亿元,完成全年任务。3.扎实做好新品种科研选育,全市3个小麦品种通过国审,3个通过省审,6个玉米新品种通过省审;引进备案主要农作物新品种9个,其中玉米品种8个,小麦品种1个;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14个。完成24个小麦和19个玉米新品系试验的特征特性调查和总结推荐。完成了4个点次共60个小麦和63个玉米新品种系的跟踪评价工作。完成了79项次小麦和223项次玉米国家及省级试验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已完成提交种质资源样品191个。4.经企业自愿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核、社会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等程序,确定山东乐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合作社、农场)为2021年度智慧农业应用基地。5.2021年我市规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3万亩,项目总投资34780万元,截至目前,项目整体进度47%。6.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各项政策,建立生猪稳产保供的长效机制。前三季度,全市生猪存栏92.7万头,完成全年任务的88.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施自然资源规划执法“严起来”,建立健全“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群众报”问题发现机制,全面落实市、县、乡、村四级立体动态巡查责任体系,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全市自然资源工作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泰安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通知》《泰安市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严格执法监管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实行最严厉的管控措施、强化自然资源规划执法监管、完善“田长制”基层治理体系、健全考核奖惩机制等措施,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体系,全面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三、取得成效:

市农业农村局:1.全市粮食生产能力稳定提升,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连续三年保持正增长。2.培强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产业振兴。通过高质量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提高了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形成了一批集中度高、规模大、效益好的优势产业。3.有力推进了种植资源保护利用,为新品种培育、推广和种质资源创新利用打下坚实基础。新品种科研培育能力、推广能力和试验水平显著提升。推进了区域性良种基地建设,供种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4.通过开展智慧农业应用基地创建认证工作,大力推进了智慧农业发展,使农业生产精细化、高效化、可持续发展,推动了我市农业现代化水平,促进了农业转型升级,提高了农业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农民收入。5.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项目建成后亩均粮食产量进一步提升。6.目前生猪生产已恢复到正常年份水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田长制”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推进基层“田长制”管理,明确田长设置及工作职责,设置县、乡、村、地块四级田长,细化考核内容、考核步骤、考核标准、考核方式,严格奖惩,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2.耕地占补平衡得到落实,2021年,我市按照要求,已补充耕地4217.75亩,补充标准粮食产能3196133公斤,做到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双到位。3.耕地保护奖励机制不断完善。2021年,省厅对我市6个耕地保护成效极为突出的乡镇奖励资金600万元,同时每年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奖励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及功能区,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保护、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等,实现了“田长制”责任落实和耕地保护的双促进、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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