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0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事项91

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
发布日期:2022-01-06 15: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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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落实低保、特困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做好社会救助兜底,各类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10%左右,居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再提高5%左右。加快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村)老年幸福食堂建设。

二、完成情况:

市民政局:1.4月29日,市民政局、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将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文件出台后,市、县、乡三级民政部门迅速行动,层层把关,全力推进提标资金补发工作。截至目前,各项保障标准已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该项任务已完成。

2.加快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村)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目前,已建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4处。制定印发了《泰安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实施方案》《泰安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指导意见》,明确了建设目标、原则、方式、扶持政策等要求。市级对达到标准的城乡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建设奖补。各县(市、区)、功能区已全部明确可持续运营机制的补助标准。截至目前,全市建成社区老年“幸福食堂”152处,完成年度任务的14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完成。

三、取得成效:

市民政局: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9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93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10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36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失能、半失能、全自理分三档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16元、308元、182元。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947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551元,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1089元。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54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26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54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26元。

2.全市初步构建了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重点完善了街道、社区层面养老设施,切实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幸福食堂建设为全市老年人解决一餐热饭难题,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一是老人舒心,就餐得到保障。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有标准、运营有机制、质量有保障、日常有监督,有效满足了老人的就餐服务需求。二是子女安心,解除后顾之忧。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减轻了子女负担,增进了亲子关系,推动了家庭和睦。三是社会放心,更加幸福和谐。“一个锅里吃饭”使乡亲们之间的感情更近了,基层社区尊老敬老爱老的氛围更强了,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印发我市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文件,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5.6%,每人每月提高8元,7月底调整后的待遇已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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