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782 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字〔2022〕54号 泰政办字第【54】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22-12-14 发文日期 2022-12-14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生效中 有效期
泰政办字〔2022〕5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4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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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


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


为充分发挥财政的激励引导作用,更好地支持全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落实《中共泰安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和《泰安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财政政策。


一、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

(一)支持东平县开展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东平县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治理“清零”行动,2025年完成治理任务的70%以上,2030年实现全部“清零”。积极争取更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项目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范围,加快提升矿山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二)巩固提升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成果。统筹中央、省、市扶持资金,继续支持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试点成果,高质量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有效提升全市生态系统质量。(责任单位:市山水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三)建立泰城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横向补偿和动态调整机制。在用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泰城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发展需要,根据泰山区、岱岳区和各功能区取水用水情况,建立泰城城区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横向补偿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水源保护区域生态保护。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绩效评价机制,根据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实施奖惩制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建立东平湖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综合考虑东平湖水源质量,开展东平湖地表水生态补偿,组织签订《东平湖地表水生态补偿协议》,落实生态补偿资金,支持东平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五)支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强化财政保障,支持开展生态产品监测核算,探索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加快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合理高效开发利用绿水青山中蕴含的生态产品价值。(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投入机制

(六)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统筹中央和市县资金,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和运行给予补助。2021年-2023年,市级财政安排奖补资金4亿元,用于推动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确保2023年年底前完成清洁取暖任务目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七)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治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市县资金统筹力度,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债券、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支持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重点湖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加大对水环境治理项目的支持力度,在专项债券、国开行政策性贷款等方面适当向东平湖流域予以倾斜。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对符合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要求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积极申请纳入中央及省级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地下水污染治理与修复资金,确保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总体目标。支持各县(市、区)、功能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市财政奖补政策延续至2025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和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优先安排政府专项债券资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制定促进企业清洁生产、污染减排的“以奖促治”政策,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市土壤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努力实现稳中向好,土壤污染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元化治理方式,以小流域为单元,统一规划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监管,探索建立“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的奖励政策,加快治理步伐,确保完成“十四五”时期全市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75平方公里的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农业补贴制度,重点引导和支持农用薄膜的科学使用和清理回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九)完善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建立“绿色门槛”会商联络机制和轻微违法容错机制,对非恶意轻微环境违法且整改到位的企业,经部门会商同意后,纳入“绿色门槛”资金支持范围,引导市场主体加快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十)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公众举报途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的类型、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给予100元至50万元不同档次的资金奖励。各县(市、区)、功能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扩大举报范围、提高奖励额度,拓宽奖金发放渠道、简化发放流程,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十一)推进粪肥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深化推进农牧循环和种养结合,支持种植主体施用粪肥,鼓励液体粪肥机械化施用,调动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施用粪肥积极性。统筹利用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培育一批种养结合型的新型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和重点水利工程投入机制

(十二)加大节水激励力度。严格落实节水奖励补贴制度和国家节能税收优惠政策,将节水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节水市场机制,扶持培育节水产业,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节水项目建设和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水市场,推进水权交易。持续深化水价改革,适时合理调整城镇供水价格,推进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机制改革、多水源供水区区域综合水价改革。认真落实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

(十三)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约束性任务,自2022年起,除落实省级财政补助标准外,市级财政按亩均不低于5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补助。加大对10亿斤以上产粮大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力度,提升粮食综合产能。通过政策倾斜、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等方式,支持开展“减垄增地”,市、县级财政分别按每亩100元进行奖补。推出喷灌节水设备购置惠农贷产品,为实施主体提供优惠贷款和政府惠农贷补贴。开展全成本农业保险,实施主体承担的保费由市、县财政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泰安银保监分局)

(十四)支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强项目策划,争取更多水利项目纳入省现代水网重点项目范围;优先安排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纳入省重点范围的现代水网项目建设。支持推进“引黄入泰”工程,优化水资源宏观配置格局,增强区域间水资源调配能力和城乡供水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


四、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支持机制

(十五)支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聚集黄河生态环境保护、绿色节能、441X现代产业体系和13条重点产业链等重点领域,探索利用“揭榜制”、首席专家“组阁制”、项目经费“包干制”等方式,支持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实施,集中攻克关键核心技术难题。落实科学技术转移政策和企业研发补助、科技创新型企业50强高成长性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等政策,激发科技创新内生动力,强化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支撑。实施科技创新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对入选省级科技创新强县的,给予一定财政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六)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兴农政策联结贷”,建立健全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和担保补助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兴农信贷投放。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央厨房(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促进现代食品和预制菜产业发展。积极争取省级现代农业强县、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县等激励政策,支持黄河流域农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泰安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

(十七)支持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市级统筹交通资金、专项债券等资金,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等交通工程改造、建设和发展。支持实施“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覆盖县、乡、村道的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制”管理新机制,提升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品质。大力开展预防性、精细化公路养护,及时处置公路病害,完善公路安保设施,深入开展路域环境整治,不断改善路容路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十八)支持泰山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建设。结合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大力推进泰山文化传承发展示范区建设。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重点支持泰山博物院、大汶口考古遗址公园、泰山新闻出版小镇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十九)支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加大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支持力度,将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成的55%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发展。严格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设、运营、星级创建等各类资金奖补政策,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按规定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五、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

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整合国土治理、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水利、交通运输、文化等相关领域资金,充分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集中财力加大对重大平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争取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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