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发布日期:2022-04-01 14:01 浏览次数:

2018年3月,泰安市政府以泰政字〔2018〕20号文部署开展全市第三次土地调查,2018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调整为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0.5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10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78.89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283669.14公顷(425.50万亩)。其中,水田251.09公顷(0.38万亩),占0.09%;水浇地187802.62公顷(281.70万亩),占66.20%;旱地95615.43公顷(143.42万亩),占33.71%。

位于小于2度坡度的耕地189779.14公顷(284.67万亩),占66.9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4118.13公顷(96.18万亩),占22.60%;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8764.60公顷(43.15万亩),占10.1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963.54公顷(1.44万亩),占0.34%;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3.73公顷(0.06万亩),占0.02%。

(二)园地69183.87公顷(103.78万亩)。其中,果园61627.66公顷(92.44万亩),占89.08%;茶园619.06公顷(0.93万亩),占0.89%;其他园地6937.15公顷(10.41万亩),占10.03%。

(三)林地184146.69公顷(276.22万亩)。其中,乔木林地80759.54公顷(121.14万亩),占43.86%;竹林地146.82公顷(0.22万亩),占0.08%;灌木林地94.91公顷(0.14万亩),占0.05%;其他林地103145.42公顷(154.72万亩),占56.01%。

(四)草地9258.33公顷(13.89万亩),都属于其他草地地类。

(五)湿地733.4公顷(1.10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泰安市只有内陆滩涂。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6026.35公顷(189.04万亩)。其中,城市用地19056.33公顷(28.59万亩),占15.12%;建制镇用地18626.15公顷(27.94万亩),占14.78%;村庄用地81729.31公顷(122.59万亩),占64.85%;采矿用地5212.19公顷(7.82万亩),占4.1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402.37公顷(2.10万亩),占1.11%。

(七)交通运输用地22224.58公顷(33.3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1462.83公顷(2.19万亩),占6.58%;公路用地9727.65公顷(14.59万亩),占43.77%;农村道路10998.27公顷(16.51万亩),占49.49%;港口码头用地34.69公顷(0.05万亩),占0.16%。机场用地0.25公顷;管道运输用地占0.89公顷。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5554.47公顷(83.33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5076.38公顷(22.61万亩),占27.14%;湖泊水面14861.89公顷(22.29万亩),占26.75%;水库水面7312.38公顷(10.97万亩),占13.16%;坑塘水面10043.29公顷(15.07万亩),占18.08%;沟渠5941.28公顷(8.91万亩),占10.69%;水工建筑用地2319.25公顷(3.48万亩),占4.18%。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上位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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