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21 10:0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和《山东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5月17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泰政字〔2022〕3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出台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印发《意见》?

答:农机安全生产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农业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安全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普惠实施,全市广大群众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高涨,大功率拖拉机、高性能收割机等农机具保有量迅速增加,但由于农机作业环境复杂、季节性强、流动性大,加上驾驶操作人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普遍较为薄弱,给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带来严峻挑战。为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生产机制,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预防和遏制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意见》。

二、《意见》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牢固树立农机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持续强化源头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构建“政府负责、部门齐抓、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实现农机安全生产机制基本健全,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基本完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农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农机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答: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机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农机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农民机手等农机生产经营者对农机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

四、农机安全规范化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答: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农机安全监理档案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 年第 2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确保档案内容齐全规范,电子档案、纸质档案、证件记载信息实现“三个一致”。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规定,把好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关口,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五、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认真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重点抓住夏秋农忙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关键时点,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机具、重点对象,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无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禁止无证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禁止未按规定检验的农业机械投入生产使用,严禁向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发放牌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措施,强化拖拉机路面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路和交通运输安全。

六、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是如何规定的?

答: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上岗前要参加培训,特别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操作证件,确保机手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术、安全法规知识、防险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七、如何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

答: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合理设置农机考试、检验、宣传等岗位,农机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加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加强装备建设,提高农机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平台等装备水平,改善执法服务方式,提升农机安全监理服务能力。加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提高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乡镇、农机合作社和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的作用,着力解决基层农机安全监管问题。

八、如何做好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答:深入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农机“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车、宣传标语、过街横幅、电子显示屏等方式,结合“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营造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九、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地,《意见》规定有何保障措施?

答: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及时研究分析农机安全生产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积极构建新阶段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扎实有效。

二是完善监管体系和保障机制。完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因地制宜推行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等管理模式,提升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倒查,对发现的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以及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处理、从严问责,努力维护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态势,切实保障全市农业农村机械化健康科学发展。


解读人:市农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王民

联系电话:0538-8516547


相关文件:泰政字〔2022〕33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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