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408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22〕6号 泰政办发第【6】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6-08 发文日期 2022-06-08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生效中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22〕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8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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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精准援企稳岗,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一)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为0.7%、个人费率为0.3%。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相应类型企业返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企业实行阶段性缓缴部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3个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及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功能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可按每名参保职工不超过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且支持企业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企业可享受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的全额补贴,所享补贴按季度发放。(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依托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平台灵活就业且办理就业登记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家政服务机构或从事家政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家政服务中介合同且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按照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取消以上两项补贴的办理时限要求,将每年10月份统一申报办理改为随时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确定部分服务业重点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淘汰落后动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红标企业、外贸外资重点企业,作为重点监测企业,每月监测企业用工变化情况。完善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就业失业风险预警系统,切实做好规模性失业风险预警工作。进一步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响应机制,视情启动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使用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有组织的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性岗位开发等应急性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泰安调查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准聚焦发力,多层次拓岗位扩大就业

  (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积极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赋能助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专项行动,主动对接13个产业链上企业,鼓励企业结合发展实际开发就业岗位,建立动态岗位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搭建供需对接用工平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促进技术改造要素供需对接、产融合作等方面优先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公益性岗位提质扩容。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充分挖掘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设施维护和社会治理等公益性岗位,做好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等群体就业安置工作,确保完成城镇4200个、乡村17000个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任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2022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力争拿出60%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各县(市、区)、功能区国有企业也要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聘岗计划,充分挖掘基层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基层治理、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劳动就业、统计调查等领域就业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各县(市、区)、相关功能区要按照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配备18人的标准要求,加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力度,在组织社区工作者招考时,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招募力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开展实习见习。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将见习范围扩大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省外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类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精准扶持创业,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一)鼓励重点群体创新创业。实施“创业泰山·乐业泰安”建设2022 年攻坚行动,释放各群体创业创新活力。开展大学生(含海外留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吸引青年学子和人才返泰来泰干事创业。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的10万元及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积极为创业失败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出国留学人员在泰安就业创业,均可同等享受我市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加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等各类乡创平台建设,加大政策、服务支持力度,鼓励退役军人、外出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创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鼓励妇女创新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妇联、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精准提升技能,加强职业培训改善就业

  (一)开展高质量技能培训。聚焦就业重点群体、地方特色产业、市场急需工种,开展新泰花馍、东平烧饼、东平粥、柳编藤编、电商直播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和现代农业、家政服务业等特色产业技能提升培训。开展“一市一品牌”“一县一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相应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对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且取得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继续实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费用),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建特色劳务品牌。创建培育一批具有泰安特色、文化底蕴的知名劳务品牌,挖掘设施农业用工潜力,推行党建+村级劳务合作社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模式,一体化开展技能培训、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针对特色农业、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制造、现代家政等领域急需紧缺工种,建设一批特色实训基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促进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就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及退役军人就业政策,开展促进残疾人、退役军人就业专项行动,大力扶持残疾人、退役军人多种形式就业。通过开展退役军人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全面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订单式”培训,提升就业创业综合能力,做好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就业工作。强化新的生育政策下女性就业支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市退役军人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精准帮扶施策,强化公共服务促进就业

  (一)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持续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开展“才聚泰安·链通未来”、泰安人社“6+1”带你找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讲会等活动。加大线上线下招聘力度,线下开展校园招聘、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线上依托泰山“集结号”服务平台,开展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行动、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进企访谈直播带岗等活动,推行视频招聘、云探店、远程面试。扎实推进“青鸟计划·向泰山向未来”,在重点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青鸟驿站”,加大青年人才招引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强化引才用工助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活动,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13个产业链上企业进行对接,达成劳务合作意向,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存在经营困难的行业企业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活动,通过开展就业指导、专项招聘、人才测评、行业对接等服务,畅通高校和产业链上企业交流渠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通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高校应及时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或教育部门备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就业指导和权益维护。健全高校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高校按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聘。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服务,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推进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结果互认,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残疾等就业歧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困难帮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每人每年不高于120元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因疫情影响2022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其征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功能区要充分发挥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驻泰各高校要强化“一把手”责任,大力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百日冲刺促就业等活动,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二)强化督导落实。将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功能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健全督促指导、跟踪检查、反馈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调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就业工作履职情况、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就业指标完成情况,推动工作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力度,积极开展就业典型推广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稳定就业预期,促进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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