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705 发布机构 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22〕8号 泰政发第【8】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22-07-29 发文日期 2022-07-29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生效中 有效期
泰政发〔2022〕8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9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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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聚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要求,现公布《泰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就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构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

(一)编制公布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负责根据本清单组织编制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应当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上级设定、本级实施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按实际情况明确基本要素。

(二)制定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2022年10月底前,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督促市级主管部门根据清单和全省统一的实施规范,编制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本级主管部门细化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上级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要严格保持一致,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要按照改革方案明确实施机关、监管主体等实施要素。

(三)更新优化行政许可办事指南。2022年11月底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负责会同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条件、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二、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运用

(一)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和有关清单衔接。根据《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其他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设行政许可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予以纠正。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威准确。

(二)强化监督和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市、县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要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大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加强对行政许可执法监督,防止扩大审批范围、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等行为,出现问题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级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和监管职责。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要及时修订审管衔接相关文件,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之间就监管主体存在争议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要会同监管主体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实施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四)优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各级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要依托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和“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层级和业务系统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规范线上办事服务,统一网上办事入口,优化网上办事指引,提升网上办理深度;优化线下服务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深化“一门办理”“一窗受理”,提升“小美帮办”服务体系,持续做好无障碍设施建设和适老化服务改造;强化线上线下审批服务深度融合,推动实现审批服务业务全流程无缝衔接、自由切换,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三、保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系统思维、有解思维,做好工作衔接,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统筹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落实落地、发挥实效。


附件:泰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pdf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相关解读:《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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