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2-0048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关于《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09 1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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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已于2022年7月27日经泰安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8月4日起正式施行。现就《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实施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2021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77号),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为保障我市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了有力立法支撑。今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将“健全‘三重一大’制度”列为我市今年重点工作。6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鲁司〔2022〕41号),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和要点。为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确保《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项制度落实落地,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决策目录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督查、后评估、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等关键环节,制定若干配套文件,共同构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1+X”制度体系。

二、文件出台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3.《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4.《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文件出台的目的

细化、规范决策目录制定、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政府督查、后评估、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键环节,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四、文件出台的意义

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三重一大”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规范开展,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力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动法治泰安建设提速增效。

五、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目录管理。明确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并进行动态调整。拟订的决策目录,由市政府研究,并按程序报市委同意后印发执行。决策目录自印发之日起15日内,向省司法厅报送备案。  

(二)关于公众参与。细化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具体程序,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强调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

(三)关于专家论证。规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并对专家选择、人数要求、论证内容、论证程序和论证要求等进行了细化。

(四)关于风险评估。明确评估程序包括制定工作方案、听取各方意见、排查风险点、分析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形成评估报告等。重点评估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明确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的判定标准。

(五)关于合法性审查。构建两级审查机制,由决策承办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合法性初审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合法性审查工作。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权限、是否符合上位法规定、是否履行法定程序等内容,并出具合法、不合法、部分修改或补充履行程序的审查意见。

(六)关于政府督查。明确市政府督查室、市司法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督查工作,督促决策执行单位如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督查报告经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对需整改的事项,督促完成整改。

(七)关于后评估。明确市司法局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的指导,决策执行单位负责后评估的具体工作,决策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同时,对评估形式、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内容和评估报告等进行了细化。

(八)关于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明确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决策档案原件移交市政府办公室,副本一份和PDF版移交市司法局,一份留存。同时,对归档材料和立卷规范等进行了细化。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做好媒体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市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多渠道深入宣传、解读;二是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清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做好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等制度规定的立改废工作;三是统筹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积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增强决策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解读人:市司法局

联系科室: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专务科,联系电话:6991030

  相关文件:泰政办发〔2022〕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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