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3-00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问答式解读】《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6 18: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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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2022年12月29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问1:《意见》制定的目标是如何考虑的?

答:《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十六字治水方针,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强化水资源保障,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根据《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通知》(鲁水资字〔2022〕9号)的要求,明确到“十四五”末,用水总量控制在12.2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6%、1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30;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利用总量达到1.5亿立方米以上。

问2:《意见》的编制过程是怎样的?

答:一是深入研讨和起草工作。2022年2月,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布泰安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将《意见》确定为重大决策项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调研,起草完成了《意见》初稿。

二是征求各方意见和沟通协调。考虑到水资源管理涉及多领域、多方面,先后四次征求了多个部门意见;在泰安市政府网站及市水利局网站全文公布,并向各县市区(功能区)、有关单位、相关专家等不同范围和对象进行了书面函询征求意见建议。对反馈的意见,认真研究、充分吸收,对《意见》进行了优化完善。

三是做好审查工作。按照政策文件审查有关要求,经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政府办公室行文审查后,最终形成《意见》审议稿,并于12月27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正式印发。

问3:《意见》对我市“加强节水管理,提升用水效率”,提出了哪些具体的要求?

答:《意见》提出了5项具体内容加强节水管理和提升用水效率,明确了“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强化工业节水降耗、推进城镇节水降损、严格节水监督管理、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等各行业具体节水措施,着力推进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问4:《意见》针对规范取水许可做了哪些具体的要求?

答:首先,在取水许可的审批阶段,实行严格管理。对于一些区域取用水总量临近或超过控制指标的项目,要限制或者不予审批。其次,在用水阶段强化用计划水监管,严格水量核定。另外,为进一步盘活现有许可水量,《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水权转让交易”,支持鼓励水权转让交易,通过水权交易更好发挥已批复取水许可的余量作用,从而提高用水效率,盘活用水存量,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问5:再生水利用作为“十四五”期末控制目标的重要内容,请问如何在实践中更好地推动这项工作?

答:再生水是城市的第二水源,科学合理利用好再生水,对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意见》将“加强再生水利用,提高综合效益”独立成章,通过“加快建设雨水、矿井水利用系统,推进企业再生水利用,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三项条款对再生水利用提出明确,充分体现对再生水工作的高度重视。

  相关文件:泰政发〔2022〕1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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