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泰好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形象标识使用和管理,规范泰安市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维护泰安市品牌农产品的质量、信誉和特色,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研究起草了《“泰好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泰好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0月25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泰安市泰山区奈河东路1号泰安市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收,联系电话:0538-8223261(邮编27100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cj8223261@ta.shandong.cn。
附件:《“泰好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泰好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形象标识使用和管理,规范泰安市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维护泰安市品牌农产品的质量、信誉和特色,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泰安市农业农村局研究起草了《“泰好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为推进“泰好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以下简称“泰好吃”品牌)形象标识使用和管理,规范泰安市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维护泰安市品牌农产品的质量、信誉和特色,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研究起草了《“泰好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全文有七章共二十七条。主要从总则、组织管理、申请条件、使用程序、权利义务、品牌标识管理与保护、附则等七个方面明确了“泰好吃”品牌的使用和管理。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依据和背景,“泰好吃”品牌的权属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明确了“泰好吃”品牌管理机制,“泰好吃”品牌运营机构的职责等。
第三章,申请条件。规定了申报使用“泰好吃”品牌的主体需具备的8个条件,不能申请使用“泰好吃”品牌的5个情况等。
第四章,使用程序。明确了申报使用“泰好吃”品牌的程序等。
第五章,权利义务。“泰好吃”品牌标识使用人应享受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第六章,品牌标识管理与保护。规定了“泰好吃”品牌标识的使用规范、范围,违反规定的措施等。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解释权单位和生效日期等。
2023年10月19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泰安市农业农村局拟定《“泰好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无反馈意见。
泰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