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3-001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国家高度重视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做出批示,强调这项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2017年5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以下简称“四部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文件,在北方地区“2+26”城市开展清洁取暖试点工作。
2021年3月,四部委又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进一步扩大了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
2021年4月,在市委市政府的积极准备和不断努力下,经过四部委评选,我市顺利入围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享受每年3亿元的中央补贴资金,三年累计9亿元。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一)四部委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清洁取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3〕3号)。
三、政策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全市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完成泰安市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任务,指导各县(市、区)、功能区扎实推进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泰安市2023年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助于优化我市能源生产布局和消费结构,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四、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城区、县城新增清洁取暖面积217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改造8.5288万户;城区、县城完成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包含公共建筑能效提升)43.56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农房建筑能效提升1534户;新增15万平方米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技术路线。二是坚持先立后破,稳妥推进取暖改造。三是坚持统筹结合,有效抓好协同推进。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给予清洁取暖改造定额奖补,
奖补标准为每年3亿元,市级财政共奖补4亿元,其余资金由各县(市、区)、功能区筹措安排。
一是城区、县城实施改造的市政集中供暖用户,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取暖费,计入任务但不享受清洁取暖补贴政策;向农村地区延伸的集中供热项目,对换热站、二次管网、户内暖气片等设施建设和安装费用,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
二是对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5元/平方米;对非可再生能源区域集中供热项目,按照最高67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20元/平方米。
三是农村地区分散式气代煤、电代煤、太阳能供暖项目。
按照最高60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承担3000元/户。气代煤和电代煤用户给予运行补贴,根据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实际用气、用电情况,每户每年最高补贴600元,补贴时间暂定3年,运行补贴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
四是既有建筑能效提升项目。对城区、县城建筑和农房能效提升项目,分别按照最高83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00元/户进行补贴,其中中央及市级财政分别承担25元/平方米、2000元/户。
五是非营利性公益场所改造项目。资金由县市区(功能区)统筹解决,按照供暖面积120平方米折算1户的标准计入任务。
六是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启动既有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按照210元/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进行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
(四)实施步骤。分制定方案、实施、验收三个阶段。9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保障群众采暖季正常用热。
五、政策文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负责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作为清洁取暖项目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规划、用地、立项、招标、施工、验收、运营等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
(三)全力保障能源供应。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清洁取暖用能保障。
(四)强化安全运行。各县(市、区)、功能区持续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双安全员作用,建立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加强四级运维体系建设,保证现场技术支持,解决群众使用中的各类问题。
(五)严格督导考核。强化第三方机构对清洁取暖项目的全过程跟踪指导。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列为重点督查事项,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正面引导,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开展安全教育,确保群众使用安全。
六、政策文件工作要求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列入2023年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组织申报、建设、验收,并经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工作专班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解 读 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许 伟
联 系 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 郭余宇
联系电话:822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