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选聘“无证明之省”建设观察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8 10:26 浏览次数: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以上驻泰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功能区大数据工作机构:

为充分发挥“群众评价”和“社会监督”的促进作用,深入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省大数据局下发了《关于选聘“无证明之省”建设观察员的通知》(附件1),现将通知予以转发。请各级各部门广泛宣传动员,将《通知》传达至本级、本部门管理指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队,组织符合条件的各界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无证明之省”建设观察员选聘工作。

泰安市符合观察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市大数据中心自荐,通过省大数据局官方网站等渠道下载填写《山东省"无证明之省”建设观察员自荐表》(附件2,word版)和《“无证明之省”建设观察员承诺书》(附件3,pdf 版),于7月18日(星期二)17:00前发送至市大数据中心邮箱。

联 系 人:闫帅

联系方式:0538-6993997

邮    箱:ta6139@ta.shandong.cn


附件:

附件1:关于选聘“无证明之省”建设观察员的通知.pdf

附件2:“无证明之省”建设观察员自荐表.docx

附件3:无证明之省”建设观察员承诺书.docx

泰安市大数据中心

2023年7月7日

来源: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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