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3-00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2月,全国爱卫会印发了新的《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标准》,并于2022年正式实施。根据新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城市自命名后每3年一个复审周期,首轮复审周期为2022—2024年。为推动泰城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改善提升人居环境,切实维护市民健康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6月20日,市爱卫办起草了《泰安市2023—2024年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市直29家相关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15家单位提出40条修改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6月29日,进行发文会签,会签过程中有6家单位提出12条修改建议建议,经商议已完成修订。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由3个部分组成,包括总体要求、任务指标及责任单位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和《山东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鲁爱卫发〔2021〕1号)要求,推进城市卫生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常态化,全面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爱卫发〔2021〕6号)各项指标要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
(二)任务指标及责任单位。明确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生态环境、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7大板块45条标准,按照各单位和部门职责分工确定责任单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阐明了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责任落实;广泛宣传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全面优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四个方面的要求。
四、涉及范围
(一)本《实施方案》是我市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工作的具体内容和任务分工,指导各级各单位开展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工作。
(二)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泰城建成区(包括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市徂汶景区)范围内区域。
五、执行标准
本《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内容均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制定,由泰安市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专班办公室具体指导,明确提升工作的责任部门,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总之,国家卫生城市提升是一项全面的、系统的工作,需要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监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环境整治、加强社会参与等措施,将不断提升城市容貌品质品位、卫生水平,优化人居、旅游和投资环境,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生活的目标。
相关文件:泰政办发〔2023〕 9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国家卫生城市提升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4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