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23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总体情况
发布日期: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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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7、2018、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对山东省开展两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抓好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部署安排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深入实地督导调研,推动督察整改落实见效。各县(市、区)、功能区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预警提醒、通报督办、挂账销号等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拧紧责任链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合力推进中央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2023年年底,两轮次中央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62项问题已整改完成51项(其中,第一轮中央督察及“回头看”指出的36项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第二轮中央督察指出的26项问题已整改完成15项),其他11项正按序时推进整改。
下一步,泰安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牵引,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力有序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着力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泰安力量。
附件:泰安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正在整改任务推进情况表.docx
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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