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4-00062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24〕6号 泰政办发第【6】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24-04-30 发文日期 2024-04-30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生效中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24〕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泰安市促进经济巩固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3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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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泰安市促进经济巩固向好政策措施》(泰政办发〔2024〕1号)进行修改,将“八、支持总部企业发展”中的内容修改为“对于2024年我市新引进并经认定的省级总部企业,市财政给予不高于200万元资金一次性奖励”。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相关文件链接:泰政办发〔2024〕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促进经济巩固向好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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