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2024-001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9-03 18:05 浏览次数: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具体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个体工商户是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2022年10月,国务院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3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推动个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对照省《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制定《若干措施》。

二、出台依据

1.《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

三、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意见》,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政策帮扶,更好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和制约因素,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四、与上级政策的异同和特点

《若干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在省里文件的基础上,聚焦个体工商户减税降费、违规收费整治、快入准营、融资难、门口停车难等具体问题,制定了可操作性较强的落实措施。比如:进一步明确了减税降费的种类,突出了实施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减免政策。确定了开展涉个体工商户违规收费专项整治的范围,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商业银行等领域违规收费行为。在提高融资便利度方面,确定持续开展个体工商户“金融伙伴育苗”行动,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推介会”“洽谈会”“签约会”等活动,鼓励商业银行对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以及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以及本票和银行汇票手续费、工本费、挂失费等具体举措。在开展创业就业扶持方面,在省里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为对符合条件的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为解决个体工商户门口停车难等现实问题,允许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商业街区,其周边具备时段性停车条件的,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积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助力“小店经济”“夜市经济”等特色经营。

五、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包括继续执行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和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创业就业人员、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依次扣减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持续开展涉个体工商户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商业银行等领域违规收费行为,为个体工商户减负。

(二)努力破解融资难题。针对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开展个体工商户“金融伙伴育苗”行动,深化个体工商户“推介会”等活动,建立融资信用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免抵押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完善面向个体工商户的金融信贷产品,推出“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提升融资便利度。强化融资对接和担保服务,政策性担保业务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支持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对个体工商户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挂失费等收费,持续降低支付手续费。同时,加大金融支持创业创新力度,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提振贷”,创业担保贷款部分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三)营造优良法治环境。聚焦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和信用建设,落实名称自主申报、简易注销等政策措施,个体工商户可以按规定程序办理歇业。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不得在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推动涉个体工商户财政资金直达快享,针对个体工商户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无事不扰”,通过优化信用修复机制引导违法失信当事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

(四)广泛聚集资源要素。针对个体工商户门前商品摆放、停车、招工等实际问题,集成要素供给,通过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设置临停快走区和时段性停车泊位等方式,扩大市场消费需求,推动“小店经济”“夜市经济”发展。鼓励农产品市场、专业市场、A级景区等在经营场所供给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组织帮扶小摊小店入驻。加强创业就业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招聘用工服务。对积极吸纳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就业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五)实施精准培育。进一步加大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的扶持力度,将符合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个发展阶段,采取差异化帮扶措施。优选“知名”“特色”“优质”“新兴”(简称“名特优新”)等四类个体工商户实施精准培育,采取个性化帮扶措施,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个体工商户和有影响力的知名小店,引导个体工商户走“名特优新”发展之路。积极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质量、计量等方面的咨询、培训和帮扶服务,支持鼓励个体工商户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宣传知识产权政策,鼓励个体工商户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的知名品牌。举办多形式电商基础知识培训,支持个体工商户采用直播方式销售产品,推动经营数字化转型。允许个体工商户转企后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保留原经营地址,支持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转移至转型后企业名下使用。支持个体工商户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全市11条重点产业链,实现与企业融通发展。

(六)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围绕营造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发展环境和创业氛围,加强政策宣传与监测评估,及时宣传发布有关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优惠政策,整理和宣传一批个体工商户艰苦创业、成长壮大、回馈社会的优秀典型事例。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个体工商户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注重从个体经营者中培养和发展优秀分子入党。深化公益服务活动,包括引导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组织宣传培训、银企对接、用工对接等活动。充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行业协会、律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体平台优势,积极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通过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微信群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全时空法律服务。

六、落实措施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细化实化各项任务措施,加强政策解读和窗口指导,进一步扩大政策的透明度、知晓度和利用度。加大扶持措施落实和督导检查力度,确实为个体工商户长远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解读人: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乔国荣

联系电话:0538-8502929


相关文件:泰政发〔2024〕7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
打印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