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第52项)已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8号)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任务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意见》要求,已有的山石资源开采矿山2020年底前全部建成绿色矿山,但2020年底绿色矿山实际建成率仅为27%。
二、整改目标
2025年年底前,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分别达到90%、80%、70%,或绿色矿山建成率整体达到80%。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山东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泰安市及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度制定辖区内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工作计划,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度。
(二)做好已入库绿色矿山的考核、评估等工作,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果,对不符合要求标准的,按照程序移出名录。
(三)积极落实上级制定的绿色矿山管理政策措施,探索解决矿山企业在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的困难。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落实《山东省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泰安市及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年度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并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全市纳入绿色矿山创建底数的61个矿山中,已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大、中、小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率均为100%。其中,山石资源开采矿山30个,非山石资源开采矿山31个。
(二)加强对绿色矿山的动态监管,结合全市绿色矿山“回头看”工作,2022年3月份起,我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已入库绿色矿山开展评估核查,督促矿山对存在的问题整改提升,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9家矿山(国家级绿色矿山1家,省级绿色矿山8家)及时移出绿色矿山名录,不断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色。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印发了《泰安市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在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解决绿色矿山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每年度组织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照建设标准排查矿山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技术指导,督促矿山有针对性做出整改提升,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并提升建设质量。
五、销号验收情况
该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于2025年12月2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销号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23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38-8289096。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