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不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构,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7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公示期: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18日。
联系电话:0538-6991697 联系人:岳娟
电子邮箱:taybjgzck@ta.shandong.cn
特此公告。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
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医疗保障工作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市直及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规范整合我市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放射检查等9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5),废止“翼状胬肉切除+角膜移植术”等41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6-10),公布5类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项目的映射关系表(见附件11-15)。除附件1-5“使用说明”中纳入基本物质资源消耗的一次性耗材外,其他耗材仍执行现行可另收费的一次性材料目录。
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按照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市医保局按照省医保局工作部署,积极落实执行新的立项指南价格项目,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当地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地区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附件1-5所列价格为市直及省属驻泰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不得上浮。
三、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要求,附件5中的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计算机体层成像(CT)增强、磁共振(MR)平扫、磁共振(MR)增强、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局部)、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躯干)等7类项目价格,为国家医保局阶段性预期目标价。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的,方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相关放射检查项目应当减收5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做出调整,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确保政策严格按调整时间顺利实施。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确保上传数据完整、及时、准确。同时,要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价格招采科反馈。
附件:
附件1-5:泰安市公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器官移植、临床量表、综合诊查、护理、放射检查).xlsx
附件6-10:泰安市废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器官移植、临床量表、综合诊查、护理、放射检查).xlsx
附件11-15:映射关系表(器官移植、临床量表、综合诊查、护理、放射检查).xlsx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 日
为落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不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构,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起草背景
2021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8号)等有关要求,按照“以服务产出为标准、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陆续印发了《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12号)、《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33号)、《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30号)、《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下称《指南》),确定了价格项目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映射关系,要求各省对照指南合并同类项,终止多余项,统一名称内涵和计价单位等要素,以平移为原则重新制定发布价格。今年,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结合《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发布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6号),对接落实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梳理映射关系、规范整合项目,以价格平移为原则,制定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并规范治理价格。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国家和省医保局相关规定,规范整合我市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放射检查等5类9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5类立项指南项目映射关系表,废止“翼状胬肉切除+角膜移植术”等41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本次整合的立项指南项目,按照原映射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执行。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当地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地区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制定公布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不得上浮。
(三)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要求
对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磁共振(MR)平扫等7类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治理,将价格降至国家局阶段性预期目标价。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的,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相关放射检查项目减收5元。
(四)明确有关要求
一是明确各县市区、功能区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及时做出调整,做好信息系统维护;二是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与医保结算系统建立准确的编码映射关系,同时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三是明确《通知》执行日期。
2025年7月14日至7月18日,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对《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期满,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
泰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