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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专家解读】《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08 15:09 浏览次数:

解读专家:泰安市统计局高级统计师  高善涛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的关键节点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5〕123号)等文件要求,印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当前,全市农业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通过普查全面摸清全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全市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破解“三农”发展难题、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支持。《通知》明确了普查工作机制和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从机构、人员、经费等各方面确保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二、《通知》的特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泰安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由沙淑红副市长任组长,统计、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可以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二是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使部门之间能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三是强化保障力度,通知明确规定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人员在进行普查时应保证普查对象的信息安全,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二是确保数据质量,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相关文件:泰政字〔2025〕8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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