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2026-000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专家解读 |
专家:孙金鹏,济南市工程咨询院院长助理、数智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注册设备师,咨询工程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国家节能中心入库专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能源转型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工信厅入库专家,山东财经大学国际低碳学院产业导师。长期深耕政府投资项目咨询等领域工作,精通政府投资项目合规管理与提质增效相关工作,拥有丰富的政府投资项目研判、评审及政策落地经验。从业至今,牵头完成千余项国家、省、市级投资咨询项目,主持省市级专项规划与政策课题30余项。

政府投资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泰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既是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实际行动,也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制度保障。
政府投资项目重点投向民生保障、基础设施等公共领域,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期盼性强。《办法》系统搭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健全完善项目谋划储备、决策审批、计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控、竣工验收、运营盘活的全周期管理机制,能够进一步压实项目管理责任、规范建设实施流程、提升资金使用质效,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引领、稳增长惠民生的积极作用。
与2021年旧办法对比,《办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予以细化明确。一是严格决策程序,坚持厉行节约,杜绝低效无效投资;严格审批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履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审批程序,同时要求审批、核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内容时应先评估、后决策,进一步提升了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二是优化计划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拟纳入年度计划项目清单,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计划。三是强化全过程监管,细化各部门监管职责,构建项目谋划、决策、审批、建设、验收、运营、盘活的全周期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约束、概算管控,实现财政资金全链条规范高效使用。
与省级管理办法相比,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清单、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计划的年度计划管理模式,鼓励对有条件的存量资产通过PPP新机制或REITs等方式盘活。细化了各部门监管职责,共同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依法依规顺利实施。
《办法》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政府投资管理要求,结合泰安实际,构建起“决策科学、审批高效、监管有力、责任明晰”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系,为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及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