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须知

为了及时、准确公开你的申请,在开始申请之前,请仔细阅读下面内容:

一、受理范围。依申请公开只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1号)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他事项请通过相关渠道反映,本栏目不予受理。

二、受理机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申请人可以向泰安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申请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具体受理机构是各行政机关内部所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泰安市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地址:泰安市政大楼A5023房间(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西首);联系电话:0538-6992655,电子邮箱:zwgk2995@ta.shandong.cn。

三、填写申请表。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行政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递交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网上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申请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五、提交证明。

1.公民个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字)、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授权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授权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行政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依申请公开相关事宜。

六、申请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申请答复。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会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答复期限,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八、其他事项。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申请人可通过其他相应渠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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