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违法占地

违法占地,也就是《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中所称的非法占地,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批准(包括征地审批、转用审批和供地审批)而占用土地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等条款的规定,因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呈报有权审批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使用农用地的,要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土地的还要经过土地征收审批。因此,行为人凡未履行转用、征收和供地审批手续而占地建设的行为,都构成违法占地的事实。除上述典型的违法占地情形外,违法占地还有骗取批准占地、超过批准数量多占土地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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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有哪些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行为; 2.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3.超过批准数量,多占土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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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车位能不能单独发不动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规定,车位、车库不单独发放不动产证,归属于建筑物附属物,若开发单位不动产大证登记了车库,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凭合同与发票将车库记载在不动产证附记中,不可单独办证、转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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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个人:本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① 划拨:政府批文及划拨用地决定书(原件); ② 出让: 划拨土地协议出让: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政府批文及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土地出让金及出让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新供地出让:政府批文及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土地出让金及出让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③ 租赁:土地租赁合同(原件)、土地租金缴纳凭证(原件); ④ 作价出资(入股):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⑤ 授权经营: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⑥ 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土地出让金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原件); 5、权籍调查表(原件); 6、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提供80坐标系电子档); 7、其他必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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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 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① 单位: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 个人:本人申请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产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土地证和土地他项权证、林权抵押证)(原件); 4、抵押权灭失的证明材料(原件); 5、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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