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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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伤人怎么办?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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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犬只活动区域有何规定?
禁止携犬进入下列单位和场所: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政务便民服务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教学机构、金融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少年宫、文化宫、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公共体育场所;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域、烈士陵园;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候车(机、船)室;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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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需要缴费么?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应当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泰安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批复》,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初次登记收费350元/只,以后每年签注收费150元/只。 导盲、扶助、辅助犬只免收养犬管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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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免疫是如何规定的?
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养犬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内,携犬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的免疫单位接种狂犬病疫苗:(一)幼犬自出生满三个月之日起十五日内;(二)已经免疫的犬只在免疫间隔期满前;(三)其他犬只,自养犬人取得犬只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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