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纳入小微企业库需要提交申请吗?

无需提交申请。小微企业库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标准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判定提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数据,无需申请人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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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市场主体可以纳入小微企业库?判定入库的标准是什么?

小微企业库中包括当年已年报的小微企业和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判定口径和标准如下: 对当年已年报的企业,由系统自动将企业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中的相关行业(以企业登记的行业代码所示行业为准)标准(http://xwqy.gsxt.gov.cn/mirco/regu_info)进行比对,符合标准的,纳入小微企业库; 对已年报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比对,直接纳入; 对未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纳入小微企业库; 新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纳入小微企业库,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全部纳入。 对于应当参加年度报告的企业,须在每年7月重新判定、集中更新一次,除集中更新外,小微企业库数据要按照总局的标准进行日常更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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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属于新设立的企业,适用注册资本(出资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标准?

以2020年为例说明,2019年1-12月成立的企业,在2020年7月系统对已年报企业重新判定前属于新设立的企业。往后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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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

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稳定可靠、管理体系健全、技术水平先进、龙头骨干企业(组织)带动作用突出、配套服务体系完善、产业规模居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并按《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予以认定的区域性、集约化生产(服务)基地。同时,从申报条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产业集聚度较高、优势明显,有健全的发展共享机制,实施了有效的管理体系,同时要积极履行诚信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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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组织)”?

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组织),是指在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范围内,具有规模优势、技术先进、知名度高、带动作用突出、集聚效应强,并按《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予以认定的企业(组织)。同时,从申报条件中我们可以看出,山东省优质产品基地龙头骨干企业要有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品牌影响力大,社会诚信度高,创新能力强,技术装备水平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有引领同行业发展的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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