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宣传的依据?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17年9月通过)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水情和水资源节约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节约、保护水资源意识,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供需变化、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水平,编制区域节约用水规划,确定不同时期的节水目标,支持节水技术研发推广,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健全节水制度和奖惩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查看详情 >>

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据是什么?

【部委规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3月水利部令第9号)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和所属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第二十四条: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较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报省级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备案。第二十六条: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第二十七条:特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审定后实施,并报水利部备案。

查看详情 >>

水土流失危害确认的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国务院令第120号公布,2010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由于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水土流失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的种类、程度、时间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并作出不能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危害认定的,免予承担责任。

查看详情 >>

强制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的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通过,2016年7月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联碍物,按照谁投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查看详情 >>

泰安市水利局值班电话是多少?

0538—8567702、8567706、8567737(汛期)

查看详情 >>


<< 211212213214215216217218219220 >> 共 487 页 到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