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第三十九条:“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诈骗钱财、牟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其奖励或者荣誉称号,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第四十条:“以唆使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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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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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进行注册基本信息,上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副本;技术合同以及相关技术资料;专利、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及知识产权合同备案证书;政府招投标、中标文件;商务部门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市科技局审核,并送达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等待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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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根据山东省奖励办的要求,通知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推荐申报,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提名建议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各工作日,出具提名函报送省奖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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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规定,新申请备案的单位或个人依据设立条件进行备案,提交《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备案信息表》、《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周期工作报告》及其他证明材料,由所在地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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