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指定的信息平台上发布募捐信息,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慈善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因此,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的慈善组织都应参照上条向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募捐方案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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