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民用建筑应当建设多少面积的人防工程?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国家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和不设区的市,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7%的标准建设;县城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6%的标准建设”。泰安市属于国家三类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新泰市、肥城市属于不设区的市,宁阳县、东平县属于县城。因此,泰安市及新泰市、肥城市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7%的标准建设防空地下室;宁阳县、东平县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批准的地面建筑物总面积6%的标准建设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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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专用人防工程有什么优惠政策?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医疗救护工程、核生化监测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建设单位修建医疗救护工程或者核生化监测工程的,按照该工程的建筑面积乘以2,计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修建防空专业队工程的,按照该工程的建筑面积乘以1.5,计入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因此,按规定修建医疗救护工程、核生化监测工程和防空专业队工程等专用人防工程,可以享受建设面积系数折算优惠。即,修建1㎡的医疗救护工程或者核生化监测工程,可以抵顶2㎡的普通防空地下室;修建1㎡的防空专业队工程,可以抵顶1.5㎡的普通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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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规范全称是什么

泰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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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联系方式

市人防办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10号,值班电话:6986700,领导及科室单位办公电话可登录泰安市人防办官方网站(rfb.taian.gov.cn)政务公开栏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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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在平时使用过程中,谁负责维护维修?

《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并承担维护费用;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人就维护管理责任和维护费用等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实行谁所有、谁维护,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防空地下室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使用人就维护管理责任和维护费用等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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