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怎么规定的?

符合相关条件,经申请,职工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医疗护理照料方式主要包括:居家护理、机构护理及医疗专护。接受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的参保人员,每床日总费用定额(指统筹范围内费用总额,含统筹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超标准床位费除外)分别为60元、40元;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每床日总费用定额分别为120元、170元、200元。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由护理保险资金分别支付85%、80%、75%,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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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群及筹资渠道是哪些?

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含在职、退休人员),均应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等渠道解决。具体标准为:暂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人每年划入3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0元、个人缴费(含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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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保险特药待遇是如何规定的?如何申办大病特药待遇?

参保职工使用列入职工大病保险的特种药品(目前有5种),年度累计超过起付标准2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参保患者提出申请,填写《泰安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同时提供:相关医疗文书(包括诊断证明、基因检测报告(必要时)、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经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评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送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备案后,方可享受特药待遇。参保人员按规定进行的大病特药评估备案,均自核准之日起长期生效,暂不设置终止期限。期间未发生变更,且正常购用药品的,以后年度备案自动延续。期间因病情变化需要更改药品的须重新评估备案。一年内未发生购用药情况的,自动终止,后再购用的须重新评估备案。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患者可选择1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或1家特药定点药店购药。参保患者不能同时享受2种及以上相同适应症的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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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门诊慢性大病补助?

门诊慢性大病申请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受理。在本人住院医院申报的,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由经治科室填写《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申请表》。在非本人住院医院申报的,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近期定点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血友病、晚期恶性肿瘤、精神病患者也可提供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单、诊断证明等材料),由经治科室填写《门诊慢性大病补助申请表》。甲类病种随时办理,医疗待遇当月享受;乙类病种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组织审核鉴定,审核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在医保结算系统设定确认,医疗待遇自审核通过后享受。审核未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科)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异地安置人员,可在安置地定点医院选择一家作为门诊慢性大病定点医院,申请程序参照参保地的规定。门诊慢性大病定点医院原则上医疗年度内不变更,如需更改,参保职工可于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底前到定点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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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如何结算门诊、急诊费用?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门诊、急诊费用,治疗结束后,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出具伤害经过说明,一般要在15日内携带门诊病历、费用清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原始有效报销凭证等有关材料到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报销。其门诊、急诊费用,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100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给予70%的补助,每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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