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析产可以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码?

依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934号建议的答复(自然资人议复字〔2020〕23号)规定“离婚析产本质上是已经登记的夫妻共有财产,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的不动产权利转移”夫妻离婚转移婚内财产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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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双方共同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情形有哪些?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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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动产登记业务属于单方申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86条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一)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 (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记的; (三)人民政府依法做出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生效后,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四)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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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土地设定抵押权人同意,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登记,可以办理吗?

土地使用权或房产已设定抵押,抵押期间来电人要求办理预告登记或转移登记的,根据抵押合同约定,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办理转移手续,来电人未提供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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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因年老生病,意识不清,来电人要求处理不动产,可以办理吗?

老人意识不清是否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民法典》第24条规定,需向法院申请鉴定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后,由其监护人出售其名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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