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字〔2018〕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为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现将《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上海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成熟做法的复制推广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在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重点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不断强化市场主体地位,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助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幸福新泰安建设进程。
二、试点安排
试点期至2018年12月21日结束。按照《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222号)和《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24号),结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家级功能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2号)要求,现有103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见附件)在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适用。
三、改革任务
(一)改革方式。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按照易操作、可管理的要求,区别10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的管理方式,分类推进,将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分离出去。
1.直接取消审批。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事项,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直接取消的事项,要通过加快形成企业(行政相对人)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实现对企业(行政相对人)的间接监督管理;对取消审批后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要运用市场机制进行调节,政府部门要规范运作程序,加强市场监管;对取消审批后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要抓紧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政府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包括设立娱乐场所审批(仅适用营业性棋牌室设立)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的事项,各行政许可机关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备案管理制度,明确备案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包括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等23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行政审批机关要逐项制定告知书,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审批依据、申请条件、材料明细、承诺期限、救济途径等,并向申请人提供承诺书示范文本。明确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批后监管举措,重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人从事被许可行为的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发现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积极探索在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公开告知承诺书,通过社会监督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充分发挥诚信制度在确定告知承诺对象、实施批后监管中的作用。对于有不良记录的,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于承诺不实的,依法记入不良记录,并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方式。对于行政相对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原审批方式实施行政审批。
4.提升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最大程度减少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包括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核发等38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事项,行政审批机关要逐项明确标准化审批流程,以行政审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为基础,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工作程序,减少审批层级,打破科室界限,建立跨部门的业务合作机制,建立健全收件凭证、一次性告知、一窗受理、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咨询服务、AB角工作制等基本工作制度。
5.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省内电影发行单位审批(省内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等33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强化市场准入的事项,行政审批机关要逐项明确相关事项,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改革措施,形成相关管理制度,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各种制度和标准,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风险巡查,梳理和分析每个监管对象的监管风险,确定监管风险点,选择监管风险应对策略。推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机制。明确公开监管执法信息、依法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或者典型案件的工作机制。明确社会各方力量、新闻媒体披露和曝光危害“四类安全”的联动机制。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与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1.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厘清开发区相关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相互衔接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实施“双告知”“双随机”抽查等制度。依托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信息资源整合、互认共享。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修改完善业务办理规则,及时调整升级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按照节点要求,按期完成接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工作,主动实时推送相关信息。要明确业务边界,协同推进试点改革,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为基础,整合市场监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信息以及相关部门信息,形成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确保部门间涉企信息推送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全面、及时、准确。
2.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建立行政审批诚信档案制度,依据监管对象的日常经营活动、信用评价信息等诚信情况,将监管对象分为不同类别,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预警机制和惩戒机制。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加强对失信单位和人员的监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视情况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整合监管部门,减少监管层级,提高监管效能。
3.以行业协会商会为依托,实施自律监管。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强化主体责任,自治自律,履行法定义务,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事中事后监管,制订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社会团体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监督会员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
4.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实施社会监督。各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积极构建第三方信用评估机制,提供客观公正的市场主体信息资源,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
5.以风险防范为底线,实施动态监管。建立风险防控基础制度体系,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制度,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风险巡查。探索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采集和监控监管对象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优化风险告知提示方法,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监管。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共建共享、业务协同、保障安全”的原则,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加快推进信息资源整合、互认共享。各级公安、工商(市场监管)、机构编制、民政部门要加快推进公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部门、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要求,修改完善业务办理规则,及时调整升级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按期完成接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工作,并主动实时推送相关信息。通过应用融合、数据整合、平台关联、系统集成等方式,抓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应用,探索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提供条件。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为基础,整合市场监管、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信息以及相关部门信息,形成市场监管大数据资源。要坚持标准统一、一数一源,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强化数据采集、处理、汇总、报送等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建立数据管理和保障机制,研究解决信息交换共享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部门间涉企信息推送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全面、及时、准确。
(四)统筹“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后,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符合“多证合一”条件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非行政许可涉企证照事项,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61号)规定,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培训。根据“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改革的行政许可事项,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结合工作需求及时调整升级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按规定完成接入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工作,主动实时推送相关信息。组织人员对业务、系统、办理流程等进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
(二)组织实施。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对改革的统筹协调,加快完善各项改革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改革措施的落实。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开展过程中的做法,业务办理量及存在的问题。
(三)总结完善。试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完善改革配套,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建立改革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加强与市直有关业务部门的对接沟通,扎实推动改革工作。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配合,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细化落实措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层级和职责分工,逐项明确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将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对保留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逐项梳理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要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依据法定程序开展改革,在试点范围内全面清理制约改革的法规规章和文件,确保改革依法推进。
(三)强化督查指导。要加快推进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发现、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影响试点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延误改革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营造改革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及工作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营造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围绕改革的主要业务、具体措施等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切实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
附件: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
附件: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