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泰山区城中村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山政办发〔2025〕8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泰山区城中村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2025年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0日
泰山区城中村清洁取暖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清洁取暖工作部署,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城中村群众温暖过冬,根据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保障城中村群众温暖、清洁、安全过冬为目标,因地制宜,科学选取技术路线,积极稳妥推进泰山区城中村清洁取暖改造,提高清洁取暖设备使用率,2025年完成6977户清洁取暖改造(具体改造任务见附件)。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以街道、村(居)为单位整体推进。立足辖区内天然气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结合居民经济能力等条件,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根据省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关于提报2018年清洁取暖建设计划的通知》(〔2018〕1号)中可采取“蓄热式电暖器、热泵热风机、碳晶板、碳纤维板、电热膜、发热电缆等电能分散取暖”的工作要求,我区“电代煤”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主要以蓄热式电暖器、碳晶板、碳纤维板等方式为主。二是对城中村分散式清洁取暖工程要统一标准、统一质量、统一施工、统一运维,切实保障群众取暖效果。三是城中村清洁取暖资金以上级补贴和区财政资金为主,以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
三、实施要求
城中村清洁取暖工作结合城中村改造工作同步开展,近三年内列入拆迁计划、长期无人居住和自愿放弃的住户暂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涉及“一户多宅”的,原则上按一户一宅进行补贴,其余住宅由用户与实施主体协商处理、费用自行承担。
四、补贴政策
对电采暖设备改造按照1000元/户进行补贴,资金由上级财政和区级财政承担,超过1000元/户部分由街道办事处承担。
对纳入各街道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确定实施“电代煤”改造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其中:一档电量为1470千瓦时,二档电量为1470-280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超过2800千瓦时部分。经村委会(社区)、街道、区住建局盖章确认后,报泰山供电中心执行。
五、推进步骤
1.部署准备阶段。2025年9月28日前,各街道结合自身实际,摸清辖区内城中村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村(社区)底数,于9月30日前报区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2025年10月10日前,各街道根据城中村实际情况和村民意愿,对有城中村改造需求并计划组织实施的城中村,向区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提报城中村改造计划说明;对无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制定城中村清洁取暖改造计划,并向区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提报清洁取暖改造技术路线和确村确户名单。
2.全面实施阶段。对既未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也未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城中村,由各街道结合辖区内城中村天然气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根据实际需求,科学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统一组织招标择优选购,于2025年12月前完成辖区内城中村清洁取暖改造。各街道做好辖区内采暖设备的入场服务保障和协调工作,并监督取暖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中标企业负责清洁取暖设备安装、调试,在辖区内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做好设备的后期安全维护运行保障工作。
3.验收调试阶段。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指南》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区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做好工作督导调度,各街道、村(社区)积极组织并参与中标企业运行调试和验收工作,建立到户竣工台账,整理完善项目档案资料(整理成一户一档,包含农户基本信息、改造过程照片、竣工验收等资料)。
六、保障措施
1.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行业主管、属地负责的原则,各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动员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村民积极参与,协调落实项目推进、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强化工程施工组织和质量安全监督。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应急保障、安全管理等长效机制,同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确保清洁取暖工程持续、规范运行。区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负责城中村清洁取暖工作统筹调度、整体推进。
2.加强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财政纪律和补贴政策,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安装、第三方监管等各项资金拨付至各街道,保障清洁取暖资金专款专用。
3.强化散煤治理。清洁取暖改造期间和改造完成后,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泰山分局、各街道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管控工作、严厉打击散煤销售。
4.加强监督检查。各街道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做好城中村清洁取暖改造期间的安全监管,整理完善全过程档案资料,并报区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存档。区住建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导调度,确保任务目标顺利完成。
5.加强安全监管。各街道要建立城中村清洁取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长效机制,加强辖区内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设立村(社区)专职安全员,督导村(居)安全员对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常态巡查,指导村民安全使用清洁取暖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持续做好村(居)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全员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对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6.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清洁取暖的优势,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鼓励城中村群众自发改造和使用清洁取暖设施,减少散煤使用。发放宣传材料,进一步普及清洁取暖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切实提高村(居)民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燃气泄漏等事故,确保群众用气、用电取暖安全。
7.加强能源保障。为满足城中村清洁取暖改造电力需求,区发改局负责与省、市能源局对接,做好电力运行保障服务工作。泰山供电中心负责做好城中村清洁取暖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升级。
8.强化政策支持。泰山供电中心负责落实“电代煤”用户取暖季享受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政策执行。区住建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城中村电代煤新增用户确认流程,确保自行改造用户能够及时享受相关政策,提高城中村居民用户的自行改造的积极性。
附件:泰山区2025年城中村清洁取暖改造计划
附件
泰山区2025年城中村清洁取暖改造计划
街道 | 未实现 清洁取暖总户数 | 列入3年内城中村改造计划户数 | 自行改造户数 | 清洁取暖改造户数 |
财源街道 | 2200 | 0 | 0 | 2200 |
上高街道 | 3656 | 260 | 1007 | 2389 |
徐家楼街道 | 2388 | 0 | 0 | 2388 |
合 计 | 8244 | 260 | 1007 | 69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