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发〔2011〕61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10-27 | 发文日期 | 2011-10-27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泰政发〔2011〕6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7 14:5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东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1〕51号)精神,东平县部分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撤销东平县彭集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彭集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顺达街5号。
撤销东平县戴庙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戴庙镇,镇政府驻原戴庙乡政府驻地。
撤销东平县新湖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新湖镇,镇政府驻原新湖乡政府驻地。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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