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9〕15号 泰政办发第【15】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09〕1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渔业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政府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组织监管体系,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的渔业安全生产负总责;有关乡镇要与各行政渔村签订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管理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档案。要明确各行政渔村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建立村委、村民小组、作业渔民三级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自的责任,切实把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渔业安全生产规范化

  进一步加强渔业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操作规程,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切实保障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一是落实渔船档案和生产管理档案制度。渔船档案要详细记录渔船的船主姓名、船号、渔船性质、船员数、联系方式、船体材料、救生设备、主要作业区域等内容,做到一船一档;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要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目标任务,每个阶段、每项任务都要做到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隐患治理要有目标、有责任人、有治理情况和治理达到的效果;各种信息要确保传递畅通,有签发和接收档案,做到细致明了,不留死角。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做好值班记录,认真处理好交接班时的相关事宜。三是落实风情、汛情等安全信息接收传递制度。大风信息传递要做到及时、准确,各有关单位接到大风通知后,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到各船组,并组织渔船迅速返港。四是落实渔船管理制度。严禁渔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严禁渔船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冒险作业,当风力达到4级以上时严禁渔船下水作业;严格渔船操作规程,杜绝超抗风等级、超航区出湖、下库生产,严禁超范围经营;在商船航道和渔业作业区域交叉航段、作业渔船密集区域,渔船和商船要严格遵守值班瞭望等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碰撞事故发生。五是落实船员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对船员进行航行技能、避碰规则、科学装载、养殖排筏安装、自救互救技能等渔业生产安全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保证船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六是落实事故报告和统计制度。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上报从船组开始,采取逐级上报方式,有关单位在接到事故汇报后,要认真核实事故的具体情况,核实清楚后逐级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事故上报要准确、及时,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误报和多头上报。

  三、强化措施,构建渔业安全管理体系

  (一)加强水域管理,健全完善湖泊地标。由所在地政府根据水域地形特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规划水域功能,将水域划分为养殖区、禁养区、捕捞区、禁捕区(保护区)、航运区、避风区、风灾易发区和深水水域,并在每个区域设置标示牌。

  (二)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对湖区天气情况的监测,及时发布灾害气象信息,并及时通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并在第一时间内逐级传递到渔村、渔民。渔政等部门在接到灾害天气信息预报后要帮助入湖作业渔民回撤,同时对渔船码头和其他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全面做好应对灾害天气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渔政执法力度,严禁违规、违章生产。渔政、船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法。要以渔业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场所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要加强对渔船的安全检查,重点督查渔船的安全状况、安全设备配备、船员持证等情况,严肃查处“三无”、“机证不符”及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违章作业、非法载客等行为。要认真做好渔船年检工作,对现有养殖、捕捞机动渔船逐一检验,登记造册。要加强对渔民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确保船员持证上岗。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按照安全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渔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工作中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发生渔业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应急管理,努力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救援能力

  (一)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各级渔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区域渔业生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渔船和渔业养殖设施防避台风、风暴潮等灾害的预案,明确具体的防灾避险措施,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强渔业救助力量建设。要把渔业安全应急救援纳入应急救援体系。东平县要建立水上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设立水上搜救中心,组织渔政、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组成骨干救助队伍,组织渔船、游船、商船等组成社会救援力量,形成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确保关键时刻“船出得去,人救得起”。水上搜救中心要常年配备抗风能力强的救助船只,确保渔船遇险时能够成功施救。沿湖有关乡镇和渔村要积极引导渔船编队生产,加强渔船之间的相互支援和自救互救。

  (三)建立健全渔业应急救援机制。东平湖的渔业应急救援由东平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渔民、渔村在遇到险情向水上救援中心求援时,救援中心要立即出动骨干救援队开展救助,并协调有关单位组织社会救援力量协助搜救,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渔船就近开展自救互救,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视情对积极参与救助行动的船只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五、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要切实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水利渔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交通、水利渔业、公安等部门要完善遇险渔船搜救联动机制,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水利渔业部门依法监管、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渔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渔业安全生产格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把渔业安全生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解决渔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逐步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要在东平湖区有计划的安排建设一批生产渔港和避风渔港,建立安全预警信息网络平台,更新淘汰落后的施救渔船,配齐配全救生设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落实有关规定,对投保渔民实行财政补贴,鼓励渔民积极加入渔业互助保险,不断提高渔民抗风险能力和自救能力。要加大渔业安全培训经费支持力度,为加强渔民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保障,提高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渔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渔民的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平安渔船”、“平安渔村”、“平安渔港”等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特别是渔区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渔民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渔民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努力掌握安全生产知识。要根据渔民文化程度、接受能力确定培训重点、培训时间,讲究实效,做到通俗易懂,联系实际,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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