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8〕29号 泰政办发第【29】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08〕29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泰安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七日    

泰安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加强2008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分布、趋势预测和威胁对象

  (一)崩塌、滑坡、泥石流。

  我市山地分布面广,地势陡峭,坡高流急,山体裂隙发育,沟谷纵横,且多松散堆积物分布,具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遇有强降水过程容易发生灾害。其隐患(区)点主要分布在泰山、徂徕山、新甫山、太平顶、玉皇堂山及西部中低山丘陵地区。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坡下人员、建筑、桥梁、道路、交通安全、水利设施和景区游人安全。

  (二)地面塌陷、地裂缝。

  地面塌陷包括岩溶塌陷和采空塌陷。

  岩溶塌陷主要分布在岩溶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影响范围内,由于汛期前后地下水位波动强烈,预测在泰山区省庄-羊娄-旧县,岱岳区大汶口东武地区,新泰市果都镇西北部、王家寨、宫里镇、楼德镇,宁阳县伏山镇-肥城市安驾庄镇,东平县大羊乡西部等地带发生的可能性较大。

  采空塌陷主要分布在新汶、宁阳、肥城煤田矿区、大汶口、马庄石膏矿区。

  地裂缝大多伴随地面塌陷产生,主要分布在宁阳镇华丰、堽城、葛石、伏山一带。

  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地裂缝主要对其上部建筑、民房、水利设施、人员及交通安全构成威胁。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及防治措施

  (一)防范重点。

  1、泰山南天门索道站西侧陡壁、十八盘两侧;
  2、泰佛路沿线大津口岭、关西岭等处(崩塌、滑坡);
  3、新泰市羊流镇雁翎关村、青云街道办事处孤山村(崩塌);
  4、泰山区省庄-羊娄-旧县(岩溶塌陷);
  5、岱岳区大汶口东武地区(岩溶塌陷);
  6、东平县大羊乡西王庄(岩溶塌陷);
  7、新泰市果都镇梁家庄、马家庄、王家庄及翟镇王家寨村(岩溶塌陷);
  8、岱岳区下港乡木营村双腰子、西祥沟村陈家沟庄(泥石流);
  9、岱岳区黄前镇羊栏沟村茶叶、花果峪村南盘道、谷家泉村沙峪沟(泥石流);
  10、宁阳县蒋集镇小宁家庄、磁窑镇清河峪、枣庄村(泥石流);
  11、岱岳区化马湾乡草茨村段峪(滑坡、泥石流);
  12、岱岳区下港乡勤村火石岔(滑坡);
  13、东平县老湖镇、梯门乡、大羊乡(滑坡);
  14、宁阳县华丰镇、堽城镇、葛石镇、伏山镇(地面塌陷、地裂缝);
  15、宁阳县葛石镇黄家峪(崩塌、泥石流);
  16、肥城市石横、老城等采矿区(采空塌陷);
  17、新泰市汶南镇、泉沟镇、翟镇等采矿区(采空塌陷)。

  (二)防治措施。

  1、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以避让为主,合理规范工程活动,杜绝或减轻人为诱发因素。加强对周围群众的防灾教育,使群众掌握灾害突发时的自救方法;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牌,提醒人们自我防范;对小型的地质灾害隐患,实行安装防护栏或加固、支挡、引水等防范措施;对易于治理的崩塌、滑坡、泥石流隐患点,由当地政府负责消除隐患,退耕还林,减少人工梯田,坚决拆除泻洪坡上的梯田。

  2、岩溶塌陷的防治。加强群测群防和日常监测预警,对已产生的地面裂缝、小塌陷坑及时填塞、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污染地下水;城镇、生活区、工业区等工程建设要避开塌陷危险区;科学合理利用地下水,逐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使地下水水位恢复到岩溶水顶板以上,并保持相对稳定。

  3、矿山采空塌陷的防治。对矿山采空区的范围实施动态监测,及时预测预报塌陷区范围;城镇、工业等工程建设要避开采空塌陷危险区段,或及早采取抗变形破坏措施。矿山企业应对采空区边开采、边回填,及时消除隐患。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各级人民政府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领导,逐一制定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提高防灾水平,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群死群伤事件,确保一方平安。

  (三)编制防治方案,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逐级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乡(镇、街道)要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有条件的地方应组织演练。要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泰安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8231422 、8297990 ,传真:0538-8231422、8297963),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以备担任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

  (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投入保障制度。各级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和防灾工作需要,安排地质灾害监测、调查和防治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对危害大、影响严重、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依法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或减少因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六)加强协作,保障信息畅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互通信息,确保市、县、镇三级之间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迅速准确,保障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畅通。
  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要加强合作,全面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各县(市、区)的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总结要于10月8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附件:泰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泰安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宋 鲁 (副市长)
  副组长:董树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相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高黎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鹿 锋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衍杰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庆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安增利 (市交通局副局长)
      孙庆进 (市水利渔业局副局长)
      侯 力 (市农业局副局长)
      乔建博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吕桂平 (市建设局副局长)
      张军峰 (市林业局副局长)
      万庆海 (泰山管委副主任)
      尹燕鸣 (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兴强 (市气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王庆平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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