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8〕74号 泰政办发第【74】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08〕74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泰安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泰安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治理整顿全市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营造安全放心的卷烟消费环境,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11月27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在全市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联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查处一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购进、销售烟草专卖品的大要案件,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涉烟网络犯罪案件,严惩一批涉烟违法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推进泰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一)加强元旦、春节、五一等节日期间和旅游旺季的烟草专卖品市场监管,确保卷烟旺销季节市场稳定。

  (二)加大对烟草行业零售终端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不断规范卷烟零售环节的经营行为,提高净化率、落实动销率、营造合格率。

  (三)严厉打击利用物流配送、客货运输、邮政快递等方式非法购进、运输、销售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切断非法卷烟进入我市的渠道。

  (四)进一步规范名烟名酒店、饭店、宾馆、迪厅、网吧、茶社、舞厅等高档卷烟经营场所的进货渠道和经营行为,保持高档卷烟市场的健康稳定。

  (五)严厉打击非法种植、储存、运输、销售烟丝烟叶的各类行为,确保卷烟市场实现稳量提档的目标。

  三、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治理整顿的组织实施工作。其职责分工如下:

  (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烟草部门配合,重点查处无营业执照或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二)由交通部门牵头,公安、烟草部门配合,重点查处非法运输、藏匿烟草专卖品行为;

  (三)由文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烟草部门配合,重点查处酒店、宾馆、舞厅、茶社等娱乐场所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

  (四)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工商、公安部门配合,查处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行为。

  (五)由公安部门牵头,对涉嫌犯罪行为予以立案侦查;对拒绝或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严厉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1月27日至2008年12月10日)

  1.组织召开全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传达贯彻落实全市会议精神,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迅速开展整治工作。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张贴通告等形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卷烟鉴别知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维权意识,营造专项行动的社会舆论氛围。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充分发动群众,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和信息,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各县(市、区)于12月10日前将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情况上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方明;联系电话:8627709)。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2月11日至2009年5月20日)

  1.2008年12月21日至2009年1月20日,公安、交通、烟草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内交通要道、重点路段实施检查。各县(市、区)结合公安、交通检查站点,对辖区各个路段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对客货运车辆及特殊车型要重点检查,严防非法卷烟的流入。12月31日前,烟草、工商部门要联合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增、变更、延续、注销进行一次审核,确保烟草专卖网点合理布局及换证延续工作的有效实施。

  2.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20日,由烟草管理部门牵头,工商、公安部门配合,对名烟名酒店、大型商场、副食百货店等卷烟销量较大的经营场所实施重点检查和监管,切实规范其进货渠道,保证春节前卷烟市场稳定有序。

  3.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2月15日,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烟草部门配合,重点对礼品回收店、名烟名酒店、卷烟零售户实施检查,防止节后消费卷烟回流市场。

  4.2009年2月16日至2009年3月10日,由公安、文化部门牵头,工商、烟草配合,重点对酒店、宾馆、茶社、舞厅等节日餐饮、娱乐场所实施检查,确保高档卷烟经营场所守法经营。

  5.2009年3月11日至5月20日,一是要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对社会公众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二是根据“五一”节前后旅游季节卷烟市场特点,加大对旅游景点、季节饭店、饮食娱乐场所进行重点检查,控制好流动人群消费市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5月21日至2009年5月31日)

  各县(市、区)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2009年5月25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草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对于提高烟草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高国家税收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泰安建设,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这次专项行动抓紧抓实抓好。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与配合,适时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依法办案,强化监督。要严格依法办案,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确保秉公、廉洁执法;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得以罚代刑。要把日常检查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检查相结合,及时查处涉烟违法犯罪大要案件。对于大要案、复杂案件要深追细查,根除涉烟网络。对于涉烟违法犯罪分子要加大追刑力度,使其得到应有惩治。

  (三)按时上报相关信息。各县(市、区)要每月编制简报,及时将专项行动的有关成果予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信息报道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附件:泰安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泰安市治理整顿烟草专卖品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闫新建  (副市长)
  副组长:闫远东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袁 超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吕传怀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光锋  (市经贸委主任)
      高黎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云生  (市交通局副局长)
      郑金钟  (市工商局副局长)
      韩春曦  (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成 员:李诚实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书林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信真  (市文化局副局长)
      尹燕鸣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杜玉奎  (市物价局副局长)
      陈 平  (市国税局副局长)
      韩方庆  (市地税局副局长)
      于明磊  (市质监局副局长)
      王建军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王建军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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