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07〕31号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潜在的生产力,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泰安的重要力量。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每一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积极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泰安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和各大中专院校要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来抓,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和责任
促进毕业生就业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是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目前,大中专毕业生已成为我市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来源,比例逐年提高。今年,我市预计接收各类普通院校毕业生18000多人,比去年有较大幅度增加,就业任务非常艰巨。为确保今年毕业生就业率基本稳定,实现就业人数进一步增长,并使未就业毕业生在离校后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的社会保障,要积极强化政府在促进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方面的职能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都要建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本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体系建设,充实和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并指定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息收集、组织洽谈、就业指导工作;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增加就业岗位,开发和创造适合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行各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各级政府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培育、引导,严格禁止以营利为目的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的招聘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
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2007年起,市和县(市、区)每年要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举办各类公益性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到基层服务专项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进行未就业毕业生培训、毕业生就业工作表彰奖励等,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今后,各级政府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举办针对应届毕业生的供需见面活动,一律免收应届毕业生的进场费。
要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市属各高中等院校。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加大考评力度,将考评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县(市、区)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要进一步落实大中专院校的责任,完善就业工作情况评估和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公布毕业生就业率。对就业率明显偏低的市属学校,要适当控制招生规模,并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培养更多的使用型人才。
三、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努力促进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
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一是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或考选高校毕业生。结合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考选毕业生的办法,按照编制空额和人事编制部门批准的增人计划,坚持“凡进必考”,优化事业单位的人员结构。二是引导毕业生优先进入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积极吸纳毕业生参加社区管理、高新技术服务等新兴工作岗位。三是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市政府将根据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数量、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养老保险等情况,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努力营造促进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社会环境。四是积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今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其自筹经费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
要进一步放宽高校毕业生在城市落户就业的政策。对用人单位拟吸纳的非本地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取消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跨市和跨县(市、区)就业。各县(市、区)要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固定场所、有一定数量员工、年度接收毕业生5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单位设立集体户口。各类高校毕业生到我市择业就业的,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予以落户。对到西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市内其他县(市、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
四、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
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今后一个时期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性,加大力度,完善措施,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做好我市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政策措施。
(一)积极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
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从2007年开始,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主动参与,密切合作。要重视和关心已经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努力为他们在工作、生活上提供周到的服务,帮助他们在基层学以致用、建功立业。
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这是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在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实施“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力争5年内有条件的村、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选聘的毕业生可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社区)主任助理职务,或安排在其他管理和技术岗位。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试点,注意总结经验,稳步推进这项工作。
要高度重视和关心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努力为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周到服务。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切实帮助那些在基层干得好、受欢迎、服务单位急需的毕业生留在基层。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应重点从到农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县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要安排一定职位专门面向参加“三支一扶”、“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的毕业生招考,或通过考试加分等办法,向这部分人员倾斜。以增强基层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
(二)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吸纳毕业生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积极接纳毕业生,特别是本地生源的毕业生。对于积极聘用毕业生的中小企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同时在贷款担保等方面给予相应扶持。
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申请科研项目及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选拔优秀人才、申报荣誉称号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各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规范中小企业的用工行为。通过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强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随意解聘、随意延长劳动时间和拖欠、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等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五、健全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就业服务水平
要把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服务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服务年”活动,创新服务手段,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作用,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发布、预测、监管制度,完善网络体系,丰富网络功能,推动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联盟,实现资源共享。继续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网络化管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市各用人单位和大中专学校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先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上注册,师范类毕业生先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www.sdgxjy.com)上注册,然后再按程序在网上办理相关手续 。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人事或劳动代理等多种服务。要加强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的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健全审批制度,规范招聘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活动,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加强对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各级政府要认真做好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对离校后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他们充分了解当地有关就业政策。要加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回生源地报到的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当地财政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自2007年起三年内,市里将建立30家市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推荐我市条件比较好的企业申请建立国家级或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各县(市、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9月1日后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失业登记制度,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帐,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并组织他们免费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创业培训。各级要采取综合措施,力争到年底使半数以上返回原籍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能够实现就业。
六、加大帮扶力度,重点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有关大中专院校要根据困难家庭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和重点推荐,并给予适当的求职经济补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积极为困难家庭毕业生搭建供需平台、举办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会、进行职业能力培训,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毕业生到见习单位实习,通过培训、见习提高他们的求职择业能力。政府购买的各类公益性岗位要优先照顾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
各类用人单位要积极主动地接收困难家庭毕业生,担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接纳毕业生。凡通过"双向选择"方式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拿出一定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困难家庭毕业生;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录用(招聘)毕业生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困难家庭毕业生。
认真做好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对离校后回到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他们充分了解当地有关就业政策。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及时对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登记。
建立未就业毕业生培训制度。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对未就业毕业生,特别是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实施免费就业培训。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与就业密切相关的培训计划,根据社会需求为未就业毕业生开办不同类型、不同行业、职业的培训班,开展就业指导、职业技能、职业教育、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逐步建立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培训,提高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的能力,力争到年底使半数以上回原籍的未就业毕业生通过培训实现就业。
七、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要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要通过持续地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宣传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高等学校及用人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加强就业工作的宣传管理,坚持正面宣传,进一步唤起全社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局面,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八、建立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评选表彰制度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市政府将不定期对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入选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5名,授予“泰安市扎根基层优秀青年”称号。
为鼓励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积极接收毕业生,市政府将对接收毕业生数量较多、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兑现劳动报酬及时、接纳困难毕业生较为主动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每次控制在10家左右,授予“泰安市促进就业先进单位”称号。
附件: 泰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泰安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泰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泰安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云鹏 (副市长)
副组长:刘科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尹衍祥 (市人事局局长)
桑新华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 董 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坤志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史建民 (市公安局政委)
景胜学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开延 (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 斌 (市财政局副局长)
崔 颖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张秀峰 (市科技局副局长)
于爱华 (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姜云省 (市农业局副局长)
薛其福 (团市委副书记)
张树昌 (市工商局副局长)
姚同喜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仁鹏 (人行泰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贾代常 (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贾代常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