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6〕8号 泰政办发第【8】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06〕8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评选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本职,干事创业,扎实工作,为推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模人物。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模人物的骨干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全市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加快建设经济强市进程,市政府决定,今年“五一”节前夕,评选一批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并予以表彰。现将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于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以突出的先进性、广泛的代表性、鲜明的时代性为标准,真正把那些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高群众威信的先进人物评选出来,使之发挥应有的楷模表率作用,促进全市改革和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


二、评选范围、名额和比例


评选范围:2004年以来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农业、交通、财贸、基本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政法、党政群机关等各行各业中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所在单位所有制性质不限,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根据劳动模范逐级评选命名的原则,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一般从“振兴泰安”劳动奖章获得者或县市区、矿业集团、市直各系统先进工作者中推荐。副县级以上国家公务员不参加评选。


评选名额:全市共评选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的分配,主要依据各地、各系统干部职工人数、农村劳动力人数和贡献大小,同时兼顾行业的代表性。


评选比例:评选重点放在生产经营第一线,适当提高科技人员比例。推荐评选中各类人员比例为:一线职工不低于35%,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5%,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得高于20%,一般干部及其他各类人员不超过10%,农业劳模占10%。推荐人选中妇女、少数民族应占一定比例。


三、评选条件


评选推荐的对象,必须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在省、市重点工程建设或重大科技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和保障社会供给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明创造、劳动竞赛、技术革新、技术推广、扶贫救困、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推动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五)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商品化和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农业及中小企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推动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出版以及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环境保护、安全文明生产及计划生育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八)在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安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廉政勤政、转变作风、优化环境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十)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原则及程序


这次评选推荐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本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分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进行。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农民候选人须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社区居民候选人须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居民大会讨论通过。(以上各类会议材料均应附原始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数、评议结果、主要领导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推荐对象是企业法人的,要有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审计、纪检、监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和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对发生争议(包括人民来信举报)的推荐人选,推荐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根据事实确定是否作为推荐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在安全生产、职业危害、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责任者,均不能作为评选推荐对象。


五、表彰奖励办法


凡经批准的职工、农民人选,由市政府授予“泰安市劳动模范称号”;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由市政府授予“泰安市先进工作者” 称号,并颁发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元。


六、评选时间和有关事项


1、3月中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委会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会议,安排部署评选推荐工作。


2、4月7日前各县(市、区)、各部门上报《泰安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名单》(加盖县市区政府或部门行政公章)、《泰安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简要事迹材料》及1500字事迹材料各20份,并附软盘和两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


3、4月中旬召开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会议,对劳模候选人进行评审;


4、4月底以前召开全市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劳模表彰大会,对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进行命名表彰。


七、组织领导


为搞好表彰工作,市政府成立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名单附后),筹委会受市政府委托,具体负责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组织评选和审批事项,承担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联系电话:6997033 6991188)。各县市区、矿业集团、市直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推荐评选候选人人选,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报社、广播电视台等各种宣传媒体,要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模范事迹和崇高精神,大力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以先模人物为榜样,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争创一流,为构建“和谐泰安”、推进“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1、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成员名单


2、泰安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泰安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单


4、泰安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简要事迹表 


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泰安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筹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李洪峰 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副主任:邹斌芳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王笃成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尹衍祥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


委 员: 李传旺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姚 霆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苗光利 市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孙善平 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秀峰 市科技局副局长


尹逊祥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英超 市人事局副局长


梁国言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陶建华 市农业局纪委书记


焦兆印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尹承连 市人口计生委纪检书记


曹丽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 


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曹丽华兼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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