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泰政办发〔2006〕50号 |
| 文件类别 | 普通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1-02-23 | 发文日期 | 2011-02-23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有效性 | 有效期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检查考核工作组关于《对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检查考核情况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这次检查考核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主动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高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的认识。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积极研究措施,认真加强整改,全面提高我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水平。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对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检查考核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规范对进厅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的管理,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部门、单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检查考核的实施方案》(泰政办机发〔2006〕149号)的部署要求,由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考核,重点检查事项办理中的体外循环问题。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部门高度重视审批服务工作,窗口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普遍较高,但也存在少数部门对窗口工作不够重视、体外循环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实施情况。 按照检查考核的工作安排,10月18日至31日,检查组采取“听、查、访、考、评”方式,对进厅43个部门的项目进厅、事项办理、窗口授权、人员选派等方面的资料进行了详细检查。在具体检查工作中,一是听取窗口单位和窗口人员的审批服务工作情况汇报,并根据已掌握的情况逐项核对;二是查看事项的窗口受理、审核、审批、批复等所涉及的全部资料,涉及收费的事项还查看收费单据存根。同时检查了《授权责任书》是否完备,审批专用章使用、事项审批管理程序、窗口人员选派等方面的情况;三是在检查中随机抽取1-2项办件,现场电话回访办件当事人,核对办理资料的真实性,征求申请人的对事项办理的意见;四是现场抽考了窗口人员业务知识及审批服务事项十公开的基本情况。根据检查考核的基本情况和检查考核标准,检查组分别对各窗口部门、单位的审批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定汇总,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上报市监察局和市直机关工委,作为市直机关行政效能考核和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依据。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近年来,绝大多数部门、单位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并在拓展服务功能、扩大窗口授权、规范事项办理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及经验,主要表现在:
一是积极拓展窗口服务功能。除《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加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大厅集中办公部门、单位和事项的公告》中公布的43个进厅部门、单位的433项审批服务事项进厅办理外,市财政局、交通局、教育局、建设局、科技局、安监局、档案局等7个部门、单位还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积极创造条件,将原在部门办理的17项审批服务事项纳入大厅集中办理,进一步拓展了中心服务功能。
二是不断扩大对窗口的授权。一是部门根据窗口负责人调整情况,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签定了《授权责任书》。教育、财政、工商等40个部门、单位还对只进行要件(材料)审查的办件,全权授予窗口办理。二是逐步规范内部运转程序。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26个部门、单位建立了事项办理监督管理制度和内部运转程序,实行窗口统一登记受理、统一发放证件(批复、文件)。三是不断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市工商局等13个部门、单位主动精简审批环节,缩短事项办理时限。四是调整服务时间,切实方便服务对象。市规划局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每周一、二收件,改为全周收件,随到随收。
三是进一步理顺事项办理程序。在事项办理“十公开”的基础上,市卫生局、质监局、林业局等部门还设计了窗口及窗口单位内部事项办理流程,就事项办理的各个环节和注意事项作了详细说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部门业务特点,进一步理顺了部门内设科室和窗口的关系,整合了分散在不同科室的审批职能,明确了窗口和内设科室的职责权限,将设在中心的窗口作为部门办理审批业务的总窗口、主枢纽和总调度,下属的2个分局、7个科室都固定了业务主办员,总窗口受理审批业务后,直接交业务主办员办理,限期回复办理结果,逐步形成了“窗口围着群众转,科室围着窗口转”的工作格局。
四是选派高素质工作人员入驻窗口。各部门、单位对窗口人员选派比较重视,窗口工作人员基本是素质较高、业务熟练、工作负责、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目前,在95名窗口工作人员中,党员67人、科级以上干部30人,其中县级干部1人,本科以上学历47人,有5个窗口配备了正科领导干部;10个1人窗口配备了科级干部。同时,各部门、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对窗口工作人员在学习培训、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各部门、单位目前选派的人员中,已先后有24名同志被提拔重用,其中今年提拔重用了8名(科长2名,副科长6名),8名同志光荣地加入了党组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各部门、单位审批服务工作开展得不够平衡,个别部门、单位领导对集中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工作不够重视,直接影响了窗口的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一)体外循环现象仍然存在。 为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杜绝体外循环,上半年,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进厅事项进行了一次清理规范,清理出26个部门、单位的53项应进厅业务未进厅办理。经过这次检查,部分事项已按规定进厅集中办理,但还有11个部门、单位的25项审批事项不同程度地存在“体外循环”现象。一是有3个部门、单位的12项审批业务仍未进厅,仍在原单位办理;二是有1个部门的1项事项,窗口和部门科室都在办理和受理;三是有9个部门、单位的11项事项,窗口和单位科室各办理事项的一个环节,申请人需两头跑办理;四是有1个部门的1项事项,单位科室办理后在窗口集中输入。另外,还有3个部门、单位涉及16项审批服务事项,前三季度未有业务发生,网络也未显示办件记录。客观分析,不排除一部分事项在一段时间内确实无人申报,但大面积的审批事项在近一年的时间内没发生业务,甚至部门所有事项都没有业务,这很不正常,很难排除存在体外循环现象。
(二)个别部门、单位授权仍不充分。 部分部门、单位授权不明确,《授权责任书》流于形式,虽然都表明赋予了窗口即办件、上报件的审批决定权,承诺件、联办件的预审处置权,但并未针对各部门、单位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将即办件、上报件、承诺件、联办件分类细化,未明确窗口对各类办件的授权程度。有些部门审批业务多头分管,多人领导,虽然有21个部门、单位按规定明确了一名领导分管窗口工作,但由于具体审批业务涉及多个科室,由多名领导分管,工作协调非常困难。有的部门、单位窗口分管领导不分管业务,分管业务的不分管窗口,出现了多名分管领导都管审批事项的问题,致使窗口人员在办理业务时需多头请示,不仅窗口管理和业务工作脱节,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也得不到保证。还有部分事项审批程序比较繁杂,层次和环节过多,有16个部门、单位对承诺件未建立内部办理运转流程,窗口和科室的关系未理顺,审批事项办理不顺畅,不是“科室围着窗口转”,而是“窗口求着科室办”。
(三)个别窗口工作人员仍不符合要求。 有16个部门、单位未按照《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泰组通字〔2006〕24号)要求配备窗口工作人员,共涉及19名窗口工作人员。其中,有7个部门、单位的11名窗口工作人员不是部门、单位在编人员,有6个两人及以上窗口未配备科级干部,有1个部门的窗口人员对窗口的审批业务不熟悉、不了解,甚至不明白审批事项的具体工作程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部门、单位对窗口授权和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督促项目尽快落实到位,不断拓展中心公共服务功能。 本着“应进则进”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应进厅项目特别是对查出的25项存在“体外循环”的审批服务事项尽快进厅办理。这次检查,进一步明确了“体外循环”的四种情况,解决了“体外循环”的定性问题。下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要以此为依据,跟踪监督项目办理情况,从根本上解决“体外循环”问题。同时,进一步整合集约利用公共服务资源,选一批业务量较大、面向公众、符合大厅办理条件的服务类事项入驻大厅办理,不断拓展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成员获取政府服务的成本,对社会和公众提供全方位、宽领域、低成本的服务。
(二)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加大部门、单位对窗口的授权力度,对进厅项目的授权情况逐项与部门、单位对接,对只进行形式要件(材料)审查的审批事项,必须全部授权窗口直接办理,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需领导签批的事项也一律授权窗口直接办理,对规定需领导签批的事项,继续推行先发证后补签的办法。在充分对接的基础上,组织部门、单位和窗口重新签定《授权责任书》,对窗口全权办理的事项向社会公告;完善一站式服务的运行机制,对承诺件,推行“窗口牵头受理、科室主办负责、承诺时限审批”的工作程序,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运行机制。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确定牵头部门,实现同步审批。
(三)加强进厅收费项目管理,确保政府收益不流失。 坚持实事求是、方便群众的原则,重新确定进厅收费项目。根据2005年市直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凡是能够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带来方便、能够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有条件进入大厅统一办理的收费项目,凡是进厅审批服务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一律进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对进厅集中办理的收费项目,依据收费的法律法规,明确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并面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加强对进厅收费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搭车收费,随意减免,不按标准收费,确保政府收益不流失;同时,积极配合财政、物价部门研究探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一管理、集中办理的办法和措施,不断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工作水平。
(四)建立网络审批平台,逐步实现网上审批。 网络审批是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降低行政成本的有效措施。市行政服务中心计划将以现有政府网络为依托,以审批业务和政府监管为重点,综合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一个以审批服务为核心的审批网络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全市、跨部门、跨区县(市)多级互动的审批服务管理网络和一站式行政审批应用系统,实现从申请人提出申请,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窗口)进行管理、审查、决定、变更、延续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全过程应用及管理,实现行政许可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共享、互联审批以及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动态监督检查,用信息化推进审批工作的规范化、便捷化。同时,为下一步拓展审批中心的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功能奠定网络化管理的基础。
(五)严格监督考核,保障中心健康运行。 坚持日常监督和重点督查相结合,健全完善考核监督激励约束机制,采取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坚决查处“体外循环”;充分发挥网络的日常监督管理作用,实现窗口事项办理的全程网络监控。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对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年度考核。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对进厅项目办理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发现问题的,严格按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并将窗口单位的考核结果及时提报市行政效能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工委,落实好窗口考核结果占行政效能综合考核和文明单位评比20%分值的规定。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窗口人员素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下发的《泰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调整,确保人员选派到位。坚持办业务、带队伍相结合,严格落实窗口人员考核、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在高效办理审批服务业务的同时,不断提高窗口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纪律严明的窗口人员队伍。关心、爱护和支持窗口人员的工作,创建积极向上、和谐有序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高中心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
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检查考核领导小组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