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4〕16号 泰政办发第【16】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04〕16号印发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为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我市家禽养殖业和加工业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4〕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04〕19号)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农业部等部委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对疫区扑杀、强制免疫、非强制免疫给予财政补贴

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强制免疫疫苗费用和非强制免疫所需疫苗费用,除去中央、省财政负担部分以外,其余部分原则上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40%和60%。对省里确定的30个经济欠发达县之一的东平县,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补贴。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一)金融部门要采用担保、抵押、质押、信用贷款、小额贷款等多种方式,对从事家禽养殖、加工、流通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信贷扶持,并加强对贷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实施封闭运行。

(二)2004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要适当向重点家禽养殖、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倾斜;用于市场开拓的资金,重点对禽类加工、流通企业给予补助。

(三)对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已经发放但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决定。国家财政按现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给予6个月贴息。贴息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负担的20%以外,其余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

(四)在疫情发生期间,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拖欠的受损企业,银行免收贷款罚息。

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一)自2004年2月1日至7月31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对家禽养殖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生产获得的收入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三)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获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四)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2004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五)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应退税款实行及时足额退税,对已于2003年出口但未能在规定的出口备案截止日期(2004年1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部分,应在企业抓紧备案的基础上给予退税。

四、免收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

(一)对经由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保安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地方教育附加。

(二)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三)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收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车辆通行费。对因免收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而减少的收入,由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足额补偿,确保畜禽检验检疫机构正常运转。

(四)免收省市各级出台的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上述政策在2004年2月1日起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执行。

五、切实保护种禽生产能力

(一)对种禽场实行重点扶持。信贷、财政贴息、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要重点扶持规模大、影响面广的祖代种禽、父母代种禽场和大型孵化企业。

(二)各级政府对种禽场要采取严格的隔离保护措施。对重点种禽场半径3公里内的散养家禽,采取免疫措施,建立防疫隔离带。要制定系列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农民通过组建养禽合作社、建立规模化养殖小区等多种方式实行规模饲养,保证养殖业健康发展。

六、确保养殖农户得到政策实惠

(一)龙头企业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必须履行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订单,切实保证农民的利益。鼓励企业在保本的情况下集中宰杀、加工、储存,帮助农户渡过难关。龙头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和订单不能兑现的,应给予农户合理补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兑现合同、订单情况的监督,对不履行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企业,要取消其扶持优惠政策。

(二)充分发挥家禽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信息交流,利用多种方式发布供求关系,提高养殖户驾御市场的能力。对广大养殖农户进行系列教育培训,提高从业者素质,加强行业自律能力,争取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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