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900004341523R/-00000 发布机构 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泰政办发〔2004〕46号 泰政办发第【46】号
文件类别 普通文件 成文日期 2011-02-23 发文日期 2011-02-23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有效性 有效期
泰政办发〔2004〕46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23 15:19

为认真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泰安”,现就我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利用1年时间对货运机动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规范,运价合理,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清理整顿车辆“大吨小标”
1.从2004年7月中旬起,由经贸、交通、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在用“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恢复标准吨位工作,力争年内完成。在《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以前,在用“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暂按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①由“大吨小标”车辆的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恢复标准吨位。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③对“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的车辆,交通部门对其以前应缴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部分不再予以追缴。④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强制更正核定载质量。
2.由质监部门牵头,对2004年4月1日发布的《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特别是各汽车生产厂家要严格按照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

(二)全面清理整顿车辆非法改装行为
从2004年7月中旬起,由工商部门会同交通、计划、经贸、公安、质监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擅自改装的车主依法予以处罚。

(三)加强砂资源管理,遏制拉沙车辆超限超载运输
进一步理顺砂资源管理体制,研究制定有关的政策规定,规范砂资源的开采、买卖、运输管理秩序。
1.加强对运砂车辆的源头管理。把禁止用无牌无证、报废以及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装砂等运输管理的要求,用行政管理合同的方式固定下来,使超限超载运输砂资源的治理与砂场开发经营的管理相结合,对于违反规定的砂场,在采砂审批、审验等方面加以限制。
2.规范交易程序。砂场出售砂石,必须手续完备,出具规范制式的出售单据。
3.加强巡查督导。拉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管理要与河砂管理、河道工程管理结合起来,要加强在河砂销售现场的超限超载管理工作,认真查纠,加强监督,维护正常的砂资源运输秩序。

(四)加强路面执法检查,搞好集中综合治理
1.充分发挥道路交通治安秩序管理支队的作用,强化执法力度。在加强现有5个固定检查点的基础上,交通部门要组建专门队伍,加强流动巡查,形成固定检查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网络。要研究超载超限车辆的运行规律,加强重要县乡公路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落实责任,严格检查,坚决制止超限超载车辆绕道行驶和“昼伏夜出”现象。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成立由交通、公安执法人员共同参加的执法检查队伍,在区域内合理布点,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不给超限超载车辆以可乘之机。
2.坚持以卸载为主,严禁超限超载行为。要完善检查站点的配套卸货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依照治理标准坚决进行卸载。同时,对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以及其他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物资运输车辆,要加强源头管理,不准在运输途中卸载。电煤运输车辆按照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检查。对超限超载车辆卸下的货物,要根据货物种类分别为其提供不超过3天的免费保管时间;对逾期经通知不能运走的,按规定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照规定上缴财政。
3.严格执行政策。在集中治理期间,要严格执行国家七部委《实施方案》确定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在今年10月1日《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国家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前,要严格执行七部委《实施方案》规定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考虑到称重设备误差,在认定超限超载时,对超出《实施方案》规定标准10%以内的,给予教育警告,不实行卸货和罚款处理。10月1日后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五)采取经济手段,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
在国家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新政策未出台之前,暂按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量征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后,按照恢复吨位后的行驶证核定吨位计量征收;对于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重型车辆,其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计量吨位暂按七部委实施方案确定的车辆超限标准(即车货总质量)扣除车辆自重后的吨位来征费计量。已实行规费包交的车辆,各级交通部门要按要求退还多征部分费用,以确保交通规费征收标准与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一致性。
按照全省实施计重收费的总体要求和进度安排,加快车辆计重收费步伐,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应在七部委实施方案确定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范围内,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六)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从现在起,利用1—2年时间,由交通、计委、经贸、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对全市道路运输市场进行全面整顿。
1.交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优化运输结构的措施,鼓励厢式货车、专用罐体货车的发展与更新,通过市场机制提高营运性运输车辆的市场准入条件,促进运输企业规模化发展,调整运力和车型结构。
2.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整顿道路运输收费,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
3.对货运代理机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规范无车承运人的经营行为和收费标准,用现代物流理论,提升道路货运的组织化程度和技术,创新货运组织方式,促进道路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实现运输供需信息在货主与车主之间的直接、快速交流,减少运输收益在中间环节的流失,提高运输业主的效益。
4.组织力量集中打击货运“黑车”、“假军车”,规范运输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出台鼓励道路货运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运输业主守法、诚信、规范地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两方面的调节作用,确保运输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
5.交通部门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于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以及执法部门抄送来的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告。同一车辆公告超过2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营运货车超过该企业营运货车总数5%的,要降低该企业的资质等级,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国家七部委《实施方案》要求和全省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市里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和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督导组。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专门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组,建立健全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具体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信息共享,力量互补,成果共建,共同做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和落实。要加强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做到严格执法,按程序执法,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在治理工作中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

(二)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各级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机构都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各组成部门之间也要明确联系人,加强上下之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对治理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运输价格变化、干线公路上的货车流量、重要物资的运输和价格波动等情况,要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和解决,定期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本地区超限超载治理机构的监督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三)建立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在超限超载集中治理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运输紧张、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建立机动灵活的应急机制。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测和跟踪,及时对治超引起的运输市场变化进行预警,确保治超工作和运输保障两不误。

(四)加大宣传力度。把握好舆论的主动权,造成广泛强大的舆论声势,让包括运输业户和驾乘人员在内的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深入了解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治超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标准,取得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保持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保持宣传工作的先导性、系统性和深入性,有效发挥宣传工作的教育和引导作用。

附:1.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龙华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忠海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宋 鲁 (副市长)
成 员:康俊学 (市委副秘书长)
    张广胜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传文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天宇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高丽丽 (市计委副主任)
闫新建 (市经贸委主任)
邢长彦 (市交通局局长)
张树友 (市公安局局长)
武嘉宏 (市水利与渔业局局长)
亓利群 (市物价局局长)
王田军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震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广旭 (市质监局副局长)
燕玉彬 (市纠风办副主任)
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邢长彦兼办公室主任。

 

 

 

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
督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广胜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成 员:燕玉彬 (市纠风办副主任)
王天宇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亓子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云生 (市交通局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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